從現實經濟生活、尤其從經濟生活的突出矛盾問題看,無論是發展民營經濟、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還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關鍵都在于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2017年1月14日,首屆鳳凰政能亮高峰論壇在北京國際飯店開幕。本屆論壇以“政策與機遇”為主題,將從政府、企業、學界等多方視角,探討在世界經濟復蘇乏力、中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提速等新形勢下,如何把握機遇、迎接挑戰、轉型發展。
論壇由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指導,由鳳凰網主辦,鳳凰評論承辦。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發表了主旨演講:
很高興參加這個論壇。在這里,我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深化結構性改革”為主題,做簡要發言。
政府與市場關系一直是經濟改革的核心問題。這幾年在多方面有重要進展,但是時至今日,經濟改革在很多問題上都同政府與市場關系相關聯,很多問題還處在攻堅階段。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著重提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體制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現實經濟生活、尤其從經濟生活的突出矛盾問題看,無論是發展民營經濟、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還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關鍵都在于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這里,提出三個問題,與大家討論交流。
一、如何處理好“三去一降一補”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
1.“三去一降一補”之中是否需要市場和政府“雙管齊下”?前不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防止已經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同時用市場、法治的辦法做好其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去產能工作”。去產能,行政推動固然重要,但是在行政推動的過程中,市場發揮的作用還不夠,這也是過剩產能死灰復燃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為此,在注重政府作用的同時,也要重視市場的作用。比如,誰來認定“僵尸企業”,認定的主體不是政府,應當是市場。
2.在“三去一降一補”當中,政府職責是否應該在推動去產能的同時,把精力逐步放到“降成本”、“補短板”上來?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實體經濟轉型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階段,仍面臨很多問題。我認為,對于政府來說,有兩件事情至關重要:一是面對各種降低稅費成本的要求,是否要以此來推動稅收結構調整?我認為現在已經到了稅收結構盡快從流轉稅向直接稅轉型的重要階段,以此適應新階段經濟轉型發展的需要。不能簡單地以總稅負成本來回避、討論制造業企業轉型發展中如何有效降成本的問題。二是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要有實招。比如,我呼吁取消企業一般性投資項目備案制。現在總的條件成熟了,不能再用投資額的大小來決定它的備案比。還有盡快推開企業自主登記制度等。如果在稅收結構調整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這兩方面,政府能夠有所作為,就能為振興實體經濟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此外,面對民生改善存在多方面的突出矛盾與問題,政府在“補短板”中應該加大力度,更加有所作為。
二、如何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國企改革是經濟體制的核心。如何處理國企改革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既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關鍵,又是牽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1.政府如何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企業”還是“管資本”上?90年代國有企業改革就提出政府主要“管資本”。最近中央不斷提出“管資本”,就是說以“管資本”為主,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F在的問題在哪里?這些年來,政府相關部門尚未把主要精力放在“管資本”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企業”、“管人”上。由此,政府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轉型尚未破題。我認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搞活國有資本,重在政府相關部門以“管資本”為主,盡快研究出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改革行動方案。
2.以“管資本”為主,是否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這件事各方面都有很大期望。我前天在杭州,有的企業家問我:“中央說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突破,2017年在哪些方面會有所突破?”這表明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分關注。我想是否可以簡單提以下三件事情:一是國有壟斷行業企業應盡快向社會資本推出一些重大項目,使社會資本有投資的預期;二是國企壟斷的領域盡快向社會資本開放。尤其是服務業領域盡快向社會資本開放,打破服務業行政壟斷與市場壟斷,盡快使社會資本成為服務業發展的主體。比如,盡快打破電信領域的市場壟斷;三是重點推進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
三、如何處理好深化農村土地改革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
前不久,中央、國務院正式推出了關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這對于下一步的農村改革至關重要。要解決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我認為核心是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我認為有三個問題值得深入討論:
1.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農村土地是否例外?我的主要看法是:一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農村土地也不應當例外。這里面需要深入討論的問題是,在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格規劃限制的條件下,農村土地能不能由市場配置?我的看法是,只要政府切實把“用途管制”和“規劃限制”這兩件事情做好,農村土地也可以由市場配置,這樣才能夠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如何看待農村土地市場中出現的問題?農村土地市場存在的各種亂象,主要是土地規劃和土地用途沒有管住、管好。如果政府能夠把用途管制和規劃限制搞好,在這個前提下,市場就能夠在農村土地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是否可以這樣說,土地特殊性并不排除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2.農村土地使用權是物權還是債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是物權還是債權?對這個問題討論了20年,到今天有所進展,但是尚未有重大破題。我認為,只有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承認農民對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物權屬性,并由此推進農民對集體土地的收益、抵押、擔保以及股份合作等改革,才能落實廣大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使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實質性破題。例如,農村征地強拆、補償等問題,深層次的原因在于農地實質上為債權而非物權,農民難以成為談判中的主體。
3.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建設用地市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前,應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以嚴格規劃和用途管制,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統一平臺和交易規則,實現“同地同權、同地同價、同地同市場”。打破政府獨家壟斷供地的格局,活躍農村土地市場。這樣,既有利于從根本上穩定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又有利于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性收入。
總的看法是,如果能夠把農民對土地的“三權”盡快確定為物權性質,就能夠帶來農村改革或者城鎮化改革的巨大紅利。我們說,城鎮化是轉型發展的最大紅利,農村土地物權化將釋放這個紅利。這個重大改革,可以使城鄉兩元戶籍制度盡快成為歷史,以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取代城鄉兩元戶籍制度。如果能夠在“十三五”期間把城鄉兩元戶籍制度問題解決了,那么城鄉一體化的進程才會大大推開。從我調研的情況來看,如果現階段農村產權制改革只限于集體成員內部,容易使農村少部分人或者有錢的人以很便宜的價格取得其他農戶的土地使用權,不利于廣大農民盡快獲得土地財產權。如果盡快在這些問題上統一思想,將釋放城鎮化轉型發展的巨大紅利,對于“十三五”的轉型發展,對于保持我國經濟穩中有進將產生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