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流通的貨幣與完善的法治條件的缺失,是妨礙中國大陸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最大障礙。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4月20日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上述觀點。該報告稱,即使國內資本市場的市值規模和上市公司數量超過香港,但也與國際金融中心的標準有一定差距。
報告指出,建設真正意義上的國際金融中心,需以實現貨幣的自由兌換為前提,通過金融自由化這條必經之路來實現,其中的核心硬約束是完善的法律體系,自由流動的信息。
研究課題負責人、北京洲通投資技術研究所所長黃永山認為,目前,中國大陸的利率、匯率水平一直由央行決定,而非由市場上的供求關系所決定。人民幣雖是極具吸引力的貨幣之一,但由于貨幣管制,使得國際投資人不可能將國內市場做為投資的首選。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一個地區或國家的金融體系是建立在其司法體系之下的。如果國際投資人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的信心不足,也很難對其金融體系建立信心。中國目前的情況是,金融市場在法律法規制定上已經與國際水平看齊,但在執行力度上有嚴重缺陷,個別機構甚至違反法律規定,通過操縱信息來干擾金融市場。
報告建議,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不但是交易規模和種類的增加,更應該是配套機制與制度的完善,未來內地進行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更應該從制度建設方面著手,重點應是:積極穩妥的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推進法制建設,完善金融市場監管體制;加強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的力度,重點在于有規章必依;支持國內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創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吸引境外投資者來內地投資和建立機構;完善國內金融市場交易制度,進一步貼近市場需求;完善國內A股市場退出機制和借殼審核制度;加快機構投資者的治理結構與管理制度的改革。
近期,可以考慮在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作為吸收和減弱市場變化的“緩沖區”和“過渡區”。以貨幣自由兌換為主要內容,大力發展不涉及本幣的外匯交易、離岸金融業務,并不斷探索創新,培育相互之間的衍生金融產品交易市場,提供優惠的稅收等配套政策和更為寬松有利的經營環境,吸引眾多外資金融機構進駐。通過兩地金融市場的連接,促進中國金融體系國際化,逐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同時,加快推進國內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