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新常態的理解
今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在河南考察時指出,我國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們要增強信心,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出發,適應新常態,保持戰略上的平常心態。在戰術上要高度重視和防范各種風險,早作謀劃,未雨綢繆,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盡可能減少其負面影響。
7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和黨外人士的座談會上又一次提及,要正確認識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進一步增強信心,適應新常態。
習近平總書記的兩次引用,使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這個概念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時也表明中央對當前整體形勢的判斷和應對,“新常態”必然對未來可預見的時間內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乃至政治發展走向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必須對“中國經濟新常態”要有準確的把握和理解。在我看來,“新常態”的主要涵義,可以歸納為兩點:
第一,經濟發展態勢進入新常態。從短期來看,按照較為正式的提法,我國正經歷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階段,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從長遠來看,雖然,經濟增速換擋回落、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但仍處于戰略機遇期,仍具備持續保持中高速發展的潛力,可以深入發掘。
第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適應經濟新常態,通過改革紅利的釋放,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改變經濟增長方式,才能實現向平穩的可持續發展的轉型。
二、中央的改革應對
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常態的兩次提及以及各項應對政策的出臺,充分表明中央對中國經濟的新常態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這些認識和準備集中體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宣布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小組歷次會議作出的決定當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它對于在新常態下推進改革的新階段的突出貢獻在于,設立了強有力的改革領導“中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1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除了通過領導小組、專項小組的組成和內部工作規則、細則外,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將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定的改革任務分解為336項重要舉措,逐一確定協調單位、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議布置了領導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對第一次會議的《分工方案》進一步進行了梳理,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分工,排出今年要完成的80條重要改革予以重點督辦并要求按時檢驗成果。 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關于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重大改革的匯報》、《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習近平在這次會議中特別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這次會議要求,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要注重改革舉措的配套銜接,注重分類推進,強化任務落實。會議還要求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對改革的方略作了具體的說明,他特別指出,改革要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著力提高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著眼于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把有利于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惠民生的改革舉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實,做到緊之又緊、細之又細、實之又實。這次會議推動財稅和戶籍制度改革大步向前邁進,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茖W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治國安邦中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而且財稅體制改革牽連著經濟體制和行政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司法體制改革啟動了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等一系列司法改革,為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提供了契機。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對國企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并要求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關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對運用互聯網思維打造新型主流媒體寄予厚望,對未來7年的改革實施工作作出整體安排,突出了每項改革舉措的改革路徑、成果形式、時間進度,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改革的總施工圖和總臺賬。習近平總書記最后再次強調改革一定要抓落實,抓到位。
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根據此次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會議上強調,要高度重視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做實做細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評估把關等關鍵環節,嚴把改革方案質量關,嚴把改革督察關,確保改革改有所進、改有所成。
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審議的一系列改革方案之外,今年以來,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還通過了《關于改進完善院士制度的方案》、《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在文化體制、司法管理體制、信訪制度、用人制度、醫療衛生制度、紀檢監察制度等等各個方面同時啟動了重大的改革并務求落實。
與此同時,國務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以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自我革命,以“簡政放權”為要務,取消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將需報批國務院部門核準事項減少60%左右;減少整合了近1/3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約100億元;此外,還啟動或推進了營改增、注冊資本登記制度、鐵路投融資制度、利率市場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升了經濟動力,激發了市場活力。
從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來看,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強、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中央對中國經濟新常態實際上已經作出了全方位的應對,正以一個改革的姿勢進入新常態。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幾個重大問題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促進財政資源有效配置。
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這是預算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
李克強總理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提高公共資金的效率,把那些躺在賬上“打呼嚕”的錢,真正用在有利于調結構、惠民生等重點領域。公共資金數量巨大,包括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就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013年達5.23萬億元。所謂政府性基金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非稅財政資金。這些巨額公共資金被各部門視為“私房錢”,有的長期“沉睡”,躺在賬上“打呼嚕”,有的被挪用、腐敗或投到部門利益的項目上。如何根據修改后的預算法,通過深化改革,提高沉睡資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堅持預算公開,充分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新預算法強調,未按規定公開或作出說明,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其次,修改舊有的行政法規,以適應新常態下的改革發展需要。
再次,對截留、挪用、濫用等行為要嚴肅處理。
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市場化配置財政資源的辦法,使資金使用的效益最優化。如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以達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2.積極穩妥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關于混合所有制,現在是個熱門話題?;旌纤兄平洕?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來了,我也提出建議,因為原來不同所有制在兩股道上運行,應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使兩股道變成了一股道。我理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其主要實現形式是,通過資本市場,以發展公眾公司為主。重點有二:一是要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本,打破壟斷,促進經濟持續發展;二是,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不同所有制的代表進入董事會,董事會就有不同的聲音,可以解決一人說了算的問題。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要避免一哄而上,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3.新型城鎮化要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精神推動新型城鎮化,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促進農業現代化,在新常態下,為中國經濟平衡增長和持續發展增添動能。新型城鎮化要避免三個問題,一是有城無市,城造起來,沒有市場;二是進城無業,農民進了城,沒有職業,所以農村的房子老鼠住了,到城里面買不起房子,只能住地下室;三是,城鎮化變成房地產化,搞造城運動,GDP上去了,政績出來了,但是國家和農民沒有受益。
新型城鎮化要考慮要素(如人才、資本)雙向流動,一方面農村勞動力怎么進城就業,另一方面怎么鼓勵城市里的人去農村創業發展。因為現在看來,一來城市里空氣不好,城鎮有的居民愿意去農村,以改善環境;二來現在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能夠解決一些問題,我的秘書的以前的同學,在北京郊區當村官,通過互聯網制作銷售婚慶產品,找了一些農民加工,促進了農村就地就業,農村也獲得了發展。所以,應鼓勵城市有資金、有技術的人下到農村創業。但是政府要給他們創造環境,比如住的地方,能不能買或租宅基地,買了以后蓋新房子,養殖也好、種地也好,這樣城市里的人到農村創業,去的人多了,形成新的小城鎮,這種國家不花錢的城鎮化很有生命力。原來的概念是農民進城變為居民叫城鎮化。雙向流動,就要有新的思維,這樣農村就經濟發展了。原來提出2020年要建成小康社會。怎么建成小康社會?關鍵在農村,農民有資產,有宅基地、有房子、有承包地,但是資產不能變為資本,不能增加財產性收入,如果農民富不起來,小康社會就很難實現。必須創造條件讓農民富起來。有人擔心農民土地流動了以后,把錢花光了又向政府要錢了怎么辦?我說這個不對,你不相信農民,照你這個想法,城市里的職工只能搞供給制了,你發了工資職工吃光了怎么辦?所以,擔心農民把錢花光了向政府要錢的顧慮是沒有必要的。
4.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重要內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第三次會議也都將法治納入重點改革的目標。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和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體現了中央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的決心。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所講的“在法治的框架內、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推進改革”的要求,使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據,必須在三個方面有所加強:一是要盡量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做出改革決策,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成,一些需要改革的地方許多都是沒有認真落實現有法律制度的結果,只要充分尊重、落實現有法律資源,就能夠滿足改革的需求,不需要推翻已有的法律制度和框架。二是要加強中央改革決策轉化為法律的效率,對必須要立法鋪墊的改革事項能夠迅速作出決策并推進立法,避免遷延,當然立法本身要科學不能只求速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為此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三是在真正有必要突破、調整現有法律框架時,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司法機關在改革中的調試作用。哪些現有的法規、規章制度阻礙經濟的發展、阻礙創新和進步,市場主體了解得最及時、體會得最深刻、掌握得最全面。通過市場主體主動要司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重新審視、廢止現有不適應新常態的法規和規章,雖然突破了現有法律體系,仍可以是于法有據的改革,前提是《行政訴訟法》應擴大市場主體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權。將不合時宜的法規規章都集中到中央去清理是不現實的:首先,在部門利益的格局下,寄希望于各地方和部門的自我清理存在利益沖突;其次,中央難以面面俱到準確掌握某項法律文件到底是不是不合時宜;最后,中央集中清理在時效上難以滿足改革的迫切需求。因此,只有賦予廣大市場主體對行政法規等這些抽象行政行為完整的訴權,使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以訴訟的方式廢止各種制造玻璃門的抽象行政行為,才能確保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迅速推進,使市場主體發揮出最大的活力,創造最大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