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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梧: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幾點看法

時間:2021-07-24 01:04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其實,混合所有制在上世紀90年代黨的文件中就有明確的表述。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于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相互參股等形式,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敝型獾慕涷灦颊f明,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實現形式是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指的是出資主體多元,而股份制指的是資本的組織形式。
       混合所有制在我國實行有10多年了,民間資本投資國有企業取得了積極進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占總企業戶數的52%。但當前關于混合所有制的爭論卻仍很激烈,下面談其中的三個問題。
一、混合所有制的理論依據
       一些學者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理論依據是科斯?諾斯等開創的產權理論,反對的一方則認為這是以新自由主義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我認為科斯?諾斯的產權理論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混合所有制是有借鑒意義的,但馬克思關于商品兩重屬性的分析,則更早揭示了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可以出現混合所有的組織形式。
       馬克思指出,商品作為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雙重存在,其所有權自身是可以分離的,商品的這一內在特性,為其自身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發生分離,并為不同的所有者擁有,不同的所有者又相互作用、相互滲透,從而產生紛紜復雜的企業組織形式開辟了道路。工業化初期,資本家曾集所有權、經營權于一身。隨著工業化進程中協作和分工的發展,不僅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所有權自身也出現了分離?!百Y本家分為貨幣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所有權分為“自有資本的所有權”和“借入資本的所有權”。貨幣資本家是生產資料的法律所有者,產業資本家是生產資料的職能所有者,或者叫“經濟上的資本所有者”。發生這種分離的原因就在于資本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值形態可以為貨幣資本家所有,其實物形態可以為產業資本家所有。
       在“兩種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下,資本有著特殊的運動形態。馬克思指出:“貨幣資本家和生產資本家實際上相互對立,不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身份,而且在再生產過程中起著完全不同的作用,或者說,在他們手中,同一資本實際上要通過雙重的完全不同的運動。一個只是把資本貸出去,另一個則把資本用在生產上”。
    在“兩種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下,資本的特殊運動形態可以表述為:


           網格內的部分表示資本的實物生產運動,網格外的部分表示資本的價值借貸運動。其中G貸’是產業資本家付給貨幣資本家的利息。這里有幾點應當強調指出:
       第一,“兩種所有權分離”發生在企業的實物生產過程之外。貨幣資本家在貸出資本以后,不直接干預企業的具體生產過程。產業資本家在付足利息以后,合法擁有剩余利潤。這種“兩種所有權分離”內涵明確、界限清晰。
       第二,“兩種所有權分離”為資本的復雜運動提供了可能性。從資本的運動形式看,它可以表現為單純的法律所有權和職能所有權分離,即產業資本家完全靠借貸資本經營;它更多地表現為復合的法律所有權和職能所有權分離,即資本家用借貸資本和自有資本混合經營;它可以表現為實物形態的積聚和價值形態的離散,如一個企業接受多個貨幣資本家的貸款;它也可以表現為價值形態的積聚和實物形態的離散,如一個金融財團向多個企業投資。
       第三,“兩種所有權分離”和“兩權分離”可以并行不悖。前者發生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之外,同資本的現實運動本身無關;后者發生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之中,同資本的現實運動本身密切相關。經營權,嚴格說就是一種“指揮勞動”、“管理勞動”,它是所有權派生出來的。在法律所有權和職能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下,經營權可以進一步和職能所有權分離。當“兩種所有權分離”和“兩權分離”在一個企業中并行時,就呈現出三個層次:
       資本的價值形態所有者——貨幣資本家或股東;
       資本的實物形態所有者——產業資本家或法人企業;
       資本的現實運動指揮者——經理或董事長。 
       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單純的產品生產單位,生產資料的價值形態所有權、實物形態所有權和經營權都集中在政府手中。改革初期,我們認識到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不斷擴大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但在一個時期內對所有權卻采取了回避的態度,沒有充分認識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全民所有生產資料作為商品,也是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雙重存在,也可以分離,而是籠統地說所有權歸國家,經營權歸企業。這一方面造成國家在弱化所有權時,可能有損生產資料價值形態所有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使企業不能明確得到應有的實物形態所有權,其經營權也難以強化。
       既然私人資本通過法律所有權和職能所有權的分離創造了新的企業產權關系形式,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復雜的資本運動形態(包括股份制),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就可以設想國有生產資料也通過法律所有權和職能所有權的分離來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多種運動形態。
       具體運動形態可以描述為:


          網格內表示企業生產資料的實物運動,網格外表示同一生產資料的價值運動。兩種不同運動的銜接應當通過法律形式加以確定?!盁o論生產資料的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分離后各自如何獨立運動或相互組合、相互作用,從國家的角度說,是價值形態的積聚和實物形態的離散,并能保證其總體價值增殖;從企業角度說,則是實物形態的積聚和價值形態的離散,且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還可以從集體、個人以及私人資本、外國資本等方面籌集資金,把不同性質生產資料的價值形態轉化為由企業統一經營的實物形態,并保證其國有資產增殖?!?nbsp;
       應當強調的是,從理論上說,全民所有生產資料的“兩種所有權分離”也是發生在生產過程之外,因而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都由企業負責,這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至于“兩種所有權分離”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是否再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則取決于企業經營的具體形式。這對國家來說不是最重要的。國家要確保的是它作為全民所有生產資料價值形態所有者的收益,即G國’。同時G國’也成為國有資產的利潤沖動,而能否把準投資方向,就成了國有資產的市場風險。
       以上分析說明,馬克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兩重性的分析,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至于混合所有制實現的主要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馬克思也曾指出:“那種本身建立在社會生產方式基礎上并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社會集中為前提的資本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并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這是作為私人資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范圍內的揚棄?!?nbsp;
二、混合所有制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產權組織方式
       目前,多數學者認為“私私”或“公公”相混都不算混合所有制,盡管這兩種混合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一私人所有或單一公有企業的組織形式。我同意這種看法,同時我認為很難籠統地說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還是私有制。僅從資本結構分析,混合所有制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無論資本的價值形態是公有還是私有,都已融合為企業的法人財產。在現代公司中,各利益主體通過治理結構形成一種混合的、復雜的產權安排。如果說“私私”相混不算混合所有制,那么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有混合所有制嗎?答案是有,而且是重要的企業產權組織形式。
       我在研究美國社會保障問題時,注意到美國員工按稅法401K條款建立的養老基金,控制了大量美國公司的股份。這些養老基金應屬于社會基金,其規模要比我們城鎮或農村的集體經濟大得多。為此,許多國外學者認為資本主義的性質悄悄發生了革命性變革。   1976年,美國管理大師德魯克發表了《看不見的革命:養老基金社會主義是如何來到美國的》,按他的計算,當年美國補充養老基金控制了全美公司35%的股權,已經超過了相對控股所要求的比例。德魯克驚嘆,養老基金成為美國企業的新大亨,并沒有經歷任何危機和斗爭,這是一個出人意料的成功案例,而如此巨大的產權變動居然沒引起人們的足夠注意。當年德魯克預測,到1985年美國養老基金控股的比例將達到70%,并斷言:“如果社會主義的定義是生產資料工人所有,那么美國就是第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北M管美國的養老基金后來放慢了前進的步伐,但到2005年美國養老基金總資產高達14.5萬億美元,超過當年美國12.5萬億美元的GDP,持有美國40.7%的股權,極大地改變了公司的資本所有權結構,使其社會化、多元化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稱其為混合所有。不僅美國的養老基金在公司股權中占有如此大的比例,歐洲一些國家也如此。

 

       對現代市場經濟這種企業產權結構的演變,同意德魯克“養老基金社會主義”提法的人不多,多數人士稱之為“社會資本主義”、“養老金資本主義”、“信托資本主義”等。這些變化,都可以被《資本論》關于貨幣資本與產業資本相分離可能產生的復雜運動形態所容納,但其具體形態卻大大超出了馬克思的預想,如職工養老基金在資本市場上的巨大作用。
       如果有人認為養老基金參股不算典型的混合所有制,那么國有資本與私人資本合股在發達國家也是普遍存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都有國有企業,多數在通信、能源、鐵路、航空、機場、公共交通、郵政服務、軍事工業、健康管理等行業或領域,一般可以分為國有全資公司和國家部分所有公司。例如,根據美國國家公共管理研究院(NAPA)對國有企業的定義,大致可分三類:
       第一,完全政府所有企業(Wholly-owned Government Corporation),這類企業實施授權法令中政府所安排的任務而成立,由政府提供經費,資產歸政府所有,由總統或部長任命其董事會或行政官員;
       第二,政府部分所有企業(Partly-owned Government Corporation),這類企業的產權由總統和私人股東所選擇的董事會支配;
       第三,政府贊助企業(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 GSEs),這類企業雖然由私人投資、私人擁有(如聯邦住宅貸款銀行),但由于是政府特許,服從聯邦政府的監督管理。
       法國國家統計及經濟研究所(INSEE)2012年網上公布的統計數據,法國國有企業總數1143家,其中絕大多數是參股企業,國家獨資或控股的為少數。國家控股管理局(APE)主要管理全資國有企業和25家控股企業,其中全資國有企業包括法國國營鐵路公司、巴黎自治港、國家印刷局等,控股企業有法國電力公司(84.4%)、國家郵政公司(77.1%)、法國博彩公司(72%)、阿?,m公司(14.33%)等。
       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是隨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調整的,歐州一些國家二戰后建立了不少國有企業,上世紀70年代后大大縮小了國家控股的比例。挪威北海石油公司在上世紀90年代初按法律規定由國家百分之百控股,后來修改法律向社會轉讓出40%的股份,但仍然是國家絕對控股,高管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
       由此可見,混合所有制是現代市場經濟重要的企業產權組織形式,我們堅持市場化導向的改革可以也應當借鑒。
三、發展混合所有制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一種產權組織方式,自身并沒有擴大私有資本或擴大公有資本的內涵?,F在一些人激烈批評發展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輪私有化”,同時有人大力主張在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進一步擴大國有資本的控制力”,那都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即如何運用這一企業產權組織方式。針對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實際情況,當前發展混合所有制,至少具有兩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發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政企分開。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企業員工持股,使民營資本、員工的集體資本成為地位平等的企業權益資本,這將有利于打破一些行業國有資本的行政壟斷,更為重要的是有利于進一步實行政企分開。國有企業改革30年,取得的成績不小,但政企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總是“剪不斷,理還亂”,關鍵在于國有資本的價值形態所有權、實物形態所有權以及經營管理權始終沒有清晰界定和合理分開。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將資本的價值形態所有權與實物形態所有權分離(很難設想在現代化企業中有幾臺機床是民營的、另幾臺機床是國有的),在此基礎之上,引入私人、集體以及外資資本,使原國有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造就不同利益主體的協商制約機制。按現代市場法則,政府作為持股人之一,不能隨意支配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和分配決策,這為政企分開提供了一個產權制度平臺。當然,真正做到政企分開,還有另一重要的方面,即政府職能轉變。混合所有制不可能取代政府職能轉變,但肯定可以促進這一轉變。
       第二,發展混合所有制進一步激活國有資本活力。
       我們可以利用混合所有制這一企業產權形式,更靈活地運作國有資本。是否讓國有資本進入或退出某一企業、某一行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做出選擇。在那些需要國有控股的行業或企業,國有資本通過擴股增資可以放大控制力和影響力。在那些需要減少或退出國有資本的行業或企業,國有資本的減持是通過資本市場的公平、平等交易實現的,就某個行業、某個企業來看,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是減弱了,但從全社會的國有資本運行來看,卻可以把那些從行業或企業中減持和退出的資本用到更恰當的領域,從而增強整體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從這一角度看,混合所有制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有機銜接起到了“焊點”作用。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還對我國企業“走出去”,按國際規則開拓海外資源和產品市場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白銀有色集團股份公司2011年收購了南非第一黃金公司,2014年投資世界第八大黃金公司--斯班黃金公司,成為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并先后在哈薩克斯坦、南非、剛果(金)、秘魯建立原料和產品初加工基地,形成全球產業鏈的投資合作。白銀有色集團股份公司在介紹情況時特別強調,這家曾經歷8年政策性破產的企業,經過股份制改造,現在已經成為吸納上百個民營和自然人股東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通過私募融資,為公司提供了大量發展基金。海外并購和投資的經歷說明,如果還是當年的國有國營企業,那將寸步難行。白銀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還表示,如果公司的民營和外國公司投資股比再高一些,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抵制地方行政干預,克服企業仍存在的行政化弊病。
       最后,發展混合所有制需要分類實施。
       混合所有制既然有積極作用,是否需要在國有企業全面推開?我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應該對企業的競爭狀況、產業分布、功能定位、所有制結構等進行分類管理和引導。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曾提出:“從參與市場競爭的程度來分析。凡是競爭性質的企業,都可以實行兩種所有權相分離,讓它們成為完全獨立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一部分小型企業還可以考慮通過出售、轉讓,轉歸集體、個體所有,國家連法律上的所有權也不保留;還有一些企業可以實行股份化,成為國家、集體以及職工合股的企業,經濟上的所有權歸企業?!?“國家的股份最好不由政府直接掌握,而由企業化的投資公司掌握,以免重蹈政企不分的覆轍?!薄澳切┻€不具有競爭性質或帶有壟斷性質的企業,兩種所有權可不分離,仍由國家經營?!?近30年后,我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即應以企業的競爭與非競爭性質作為分類的基本原則。不能因為一些人反對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領域就退縮回去了,在分類上提出民族品牌企業也要保持國有控制力,那么各地就可以將包括餐飲、煙酒、文化產業等眾多民族品牌或地方特色品牌納入國有控制范圍,反而使國有資本不能“好鋼用在刀刃上”。
       我贊成將現在的國有企業分為公益、保障、競爭三類。其中保障類目前可以包括軍工以及航天、航空核心企業和一些稀有或重要資源企業。在公益、保障類企業保持國有絕對和相對控股現在爭議不大,極少數還可以由國家獨資經營。 爭議主要集中在競爭類企業。其實,正是混合所有制為國家資本進入或退出競爭領域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既然在競爭領域民營企業可以很好發揮作用,國家就沒必要去經營實體企業,還要承擔競爭風險,但國有資本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股競爭性企業,從中獲得的紅利再用于國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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