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為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任務。怎么擴大制度型開放,就其本質看,要靠深化改革,推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一、制度型開放一直在路上
制度型開放是相對于傳統國際經貿規則下的商品與要素的流動型開放而言的。雖然“制度型開放”是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提出的,但自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制度型開放事實上就開始了。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過程中與國際經貿規則對接的一系列改革和政策措施,都包含著制度型開放的內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大幅度削減和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已簽署并生效的19個自由貿易協定(FTA),在接受現行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的同時,就開始了制度型開放。
對外開放的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也是不斷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過程。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等,就是面向全球的制度型開放。
設立21個自由貿易區,不斷大幅度消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新的外商投資法,不斷修訂并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舉辦國際進口博覽會、廣交會、服貿會、消博會等等,也都是在進行制度對接型的開放。
提出并推進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更是積極主動的制度型開放。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貨幣融通、民心相通,都包含著制度型開放的內容。
加快建設貿易強國,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也都是制度型開放的典型體現。
所以說,改革開放以來,在推動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走出去,引進來,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國際貿易協定的過程中,事實上都在不同程度地推動制度型開放。因此,制度型開放一直在路上。不是過去沒有,而且今天更重要。
二、擴大制度型開放意義重大
擴大制度型開放,擴大至關重要。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為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重要任務,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與應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息息相關。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對開放,尤其是制度型開放提岀了新的要求。要求版本升級。擴大,就是推動升級。穩步,就是穩字當頭,穩中求進。
應對外部風險和挑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必須擴大制度型開放。現在我們面臨的地緣政治格局和經濟全球化走勢出現了諸多變化,和平與發展很難說依然是時代主題,政治上對抗與經濟上沖突的矛盾凸顯。全球疫情影響產業鏈供應鏈“掉鏈”“斷鏈”險象環生。全球極端氣候變化更增加了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因此,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外部環境更為復雜,挑戰更加尖銳,安全風險更加嚴峻。有效應對風險和挑戰,不可能關起門來躲避,事實上想躲也躲不掉。正確選擇就是主動識變、應變、求變。只能是進一步敞開大門進一步深入開放,在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方面,擴大與國際的對接,進一步深度融入國際經濟貿易體系,推動國際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格局的變革。
從國內看,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緩解面臨的矛盾和壓力必須擴大制度型開放。新形勢下,發展的問題和矛盾也前所未有的突出。雖然我們經常講韌性大、活力強,長期向好基本面沒變。但事實上,不平衡不允分矛盾更加突出。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的狀況并未根本好轉。三年疫情嚴重拖累了經濟。穩大盤一直都是沉重壓力。對此,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作了全面分析,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感觸更為強烈。怎么穩住大盤,使經濟從影響中盡快復蘇,對產業鏈供應鏈“穩鏈”“固鏈”,擴大制度型開放是個重要推動力。擴大制度型開放,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地融入國際經濟貿易體系,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國際循環和國內循環相互促進,實現高質量發展。
因此,以擴大制度型開放為突破口或抓手,促深化改革、促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高質量發展,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重要,更為迫切。
也正因此,2018年以來,“擴大制度型開放”得到越來越強烈的重視。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第三次“一帶一路”建設座談會等重要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重要文件中被多次提及,形成并作出全面且深入的闡述。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擴大制度型開放”更是被首次寫入,凸顯其重要性。黨的二十大后首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堅持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近幾年,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深圳和上海浦東新區時,在博鰲亞洲論壇、進博會等場合多次強調要加快推動制度型開放。都表明擴大制度型開放已成為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既然是重大決策部署,那就事關全局了。
三、如何擴大制度型開放
2023年,我國改革開放進入第45個年頭了。45年來,改革開放密不可分,相互促進,改變了中國的前途和命運,也改變了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國際地緣政治和經濟全球化的版圖。改革是決定當代中國前途和命運的關鍵一招,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對外開放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是當代中國的鮮明標識。
擴大制度型開放,關鍵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2015年5月中央印發《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之后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央深改委會議等重要會議都強調要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從深化市場指向改革的角度看,擴大制度型開放必須要深化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是規則改革,加強與國際通行規則對接。規則就是國際慣例。是通過協商、談判達成或約定俗成的共同遵守和維護的行為規范。WTO規則,RCEP是規則,FTA也是規則。改革規則,就是改變行為規范,按國際慣例辦事。一方面是國際規則中國化,根據國際規則不斷調整國內經貿政策和行為規范,加強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另一方面,是中國規則國際化,為國際慣例提供“中國方案”、講好“中國故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高規則變革中的話語權,通過談判和斗爭,使國內經驗和規則為國際接受,變為國際規則。
二是規制改革。規制與規則一字之差,內容完全不同。如果說規則是條款,規制就是法律法規。規則可以談判協商,約定俗成,規制則是帶有強制性的政府立法。根據國際貿易規制,改革我國現有與國際規制不一致甚至沖突的相關經貿法律法規,加強與國際規制對接,可有效提升我國在國際經濟治理體系中的融入度和發言權,提高貿易效率和效益。受多種因素影響,目前國際經貿規制正在重構,美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重新“拉群”“建群”,制定對其更有利,而對于我國更嚴苛的國際規制合作框架,在《歐盟—加拿大綜合經濟貿易協定》《美墨加協議》《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等自由貿易協定中都包含了新的有利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國際規制合作條款。因此,我國必須把握好國際規制變化與合作的新趨勢,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既保持我們的獨立自主性又在規制上接好軌。
三是管理改革。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管理的開放和與國際接軌,就是營商環境的改革開放。世界銀?自2003年開始,每年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就是從它的角度找尋一種管理方面制度對接的共同語言?!秷蟾妗凤@?,由于??推進改?議程,中國曾連續幾年躋?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的經濟體排名前?,并且在總排名中連續獲得?幅提升。近年來,我國不斷消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特別是21個自貿區削減幅度相當大。在海南自貿港,不僅縮短負面清單,而且讓外資準入的力度更大。因此要構建開放型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放管服改革按照國際慣例辦事,依法辦事,推動形成國際化的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營商環境也要與國際接軌,就是管理制度的開放。
四是標準改革。國際貿易是有標準的。聯合國制定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自1951年頒布實施以后,進行了數次修訂,除門類框架不動以外,其他類目,隨著層次的增加變動也相應擴大。 SITC采用經濟分類標準,即按原料、半制品、制成品分類并反映商品的產業部門來源和加工程度。該標準目錄使用5位數字表示,第1位數字表示類,前兩位數字表示章,前3位數字表示組,前4位數字表示分組。聯合國已經公布了SITC(Rev.4)。然而,SITC在我國卻較少使用。因此一方面要不斷改革國內行業標準并與SlTC接軌。同時加快中國標準走出去的步伐。特別是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中國標準,至關重要也是當務之急。制定國內行業標準可以對照SITC,體現中國特色。積極將國內標準推向國際,讓更多的中國行業標準被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可和接納。也可以在修訂SITC時,不斷增加中國標準元素。
此外,擴大制度型開放的改革,要更加重視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要讓民營企業在擴大制度型開放的市場主體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改革,重在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市場是個抽象概念。市場由一個個市場主體的供需活動組成。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我國目前是1.6億家。市場主體又主要由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構成。兩個毫不動搖主要指這兩個方面。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說白了就是政府和這兩類市場主體的關系。國企就是政府的,關系處理好辦。難的是政府和民營企業的關系。這么多年的改革,許多事情反反復復,就反復在政府和民營企業的關系上。所以深化改革,集中到一點就是如何深化處理好政府和民營企業的關系。改革開放45年的實踐表明,什么時候民營企業的權益保障好了,作用發揮好了,什么時候經濟的活力就強。反之亦然。因此擴大制度型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一定要十分重視民營企業的作用和發展。(此文系我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在第十九屆中國改革論壇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