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11月21日至23日在北京金融街舉行,反壟斷專家黃勇在一場平行論壇上建議,金融領域應落實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探索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增強金融政策和競爭政策之間的協調。
《反壟斷法》修訂提出配套改革新要求
黃勇是對外經貿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校競爭法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兼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
在11月22日舉行的金融街論壇年會“合規法律服務賦能‘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平行論壇上,黃勇提出,競爭政策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規律性、綱領性政策,以尊重市場、競爭優先為原則。
2007年通過的我國首部《反壟斷法》,將“競爭政策”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一項法定職責寫入法律條文。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競爭政策已經開始進入國家的頂層設計視野,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擁有單獨一節內容表述。今年完成首次修訂的《反壟斷法》,在總則部分規定“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和“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由此帶來一系列配套改革要求。
金融監管部門應和競爭監管機構加強協調
“雖然金融行業有相應的準入門檻,也有專門的監管部門,但《反壟斷法》并不對金融行業實行豁免,金融行業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同樣適用《反壟斷法》。”黃勇介紹,金融領域的反壟斷案件數量不小,比如保險行業的壟斷協議及金融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并購交易目前已超過300件。因此,需要不斷增強案件專業性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金融監管部門和競爭監管機構要根據各自的職權依法、按程序發揮作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也提供了協調的平臺。
我國競爭政策取得跨越式發展,已經開始具備基礎地位,并進入法治化實施階段。黃勇提出,今后競爭政策與產業、投資、財政、貨幣、貿易、就業、消費、環境、區域等政策之間,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協調機制,并凸顯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金融政策也不例外。這就需要在金融政策中加入競爭政策的理念,在服務實體經濟、保障安全穩定的過程中,按照市場化的宗旨、競爭優先的原則來實現相應的政策目標。
探索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具體領域適用標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審查規則,健全審查機制,統一審查標準,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能。
黃勇認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市場準入和推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成產經營行為四方面形成了審查標準,但在具體領域的適用標準還需要實踐和理論探索,比如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扶持、通過政策性銀行給予特定經營者的支持、如何避免產生反競爭效果等。
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市場經濟改革和法治原則,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黃勇表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金融離不開市場和法治的原則要求。因此,金融領域深入落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及法治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相應的政策協調體系和監管協調機制,這也是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妥善處理增長、安全、風險、穩定、國內國際之間關系的必要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