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是圍繞改革的目標、動力、時間表來談談看法。這次《決定》提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法很新穎,但專家們有多重解讀。我的解讀是建設一個常態現代國家。我近期也出了一本書《建設常態現代國家》。一個常態的現代國家,它基本上由五大構件組成:比較好的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好的政治制度、比較好的法律制度、多元的文化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如果這個理解是正確的,按照現在的時間表短時間內是難以完成的。比如說,36年來的改革開放,在市場經濟方面我們面臨一個基本問題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主體到底是什么?我們在意識形態方面的障礙,使得這種認識至今沒有到位。我們不斷在提升民營經濟的地位,在這次的《決定》中仍然可以看到民有經濟的地位在提升,但是民有經濟的地位仍然不到位。
我是全國工商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我一直認為,工商聯是中國民有企業的娘家。應當為市場經濟的基礎和主體鼓與呼。民有經濟到底是什么?按我的理解就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主體。國有企業才是承擔特殊的社會職能和彌補市場失靈的手段。這個問題,到現在沒有完全破解。
土地問題討論半天,核心問題是如何尊重農民的土地權利問題,這個問題也仍然沒有解決。
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從1978年的改革開放走到今天,很重要的是擺脫了一些束縛,個體權利得到了釋放。但是近年來一些方面的束縛似乎在強化。因此,如何進一步擺脫束縛,建設一個好的市場經濟?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很好答案。此次《決定》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何謂“決定”性作用,它與“基礎性作用”的細微性的差別到底在哪里?這也是需要探討的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協商民主制度。我覺得協商民主在中國有很大發展空間。五大要素中,重要的是“平等的協商”,誰跟你平等?協商什么東西?去年全國政協專門組織了一個協商民主制度建設與實踐的課題組,我也參與了,在中國這種協商民主到底有多大的推進?需要解放思想。
民主政治一個重要內容是是監督公權、保障私權,這需要建立一個好的法治框架。剛才曙光老師說得很好,我認為在當下中國,關鍵是如何落實“黨在法之下”。1982年的憲法,討論“黨在法之下”,當時3000多代表投票沒有一張反對票,只有幾張棄權票,如果放在32年之后再投票,我估計會有很高的反對票。為什么那時候沒有反對票?文革慘痛的經歷,很多代表感受其身,認識到黨在法之上給這個國家帶來的慘痛代價,但今天很多人已將這段歷史忘記。如果要落實“黨在法治下”,那就不僅是作為一種理念,更重要的是一種制度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個不展開說了。
再就是如何建立一個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一個現代國家,有三大板塊組成,第三部門、企業、政府。第三部門是非政府組織,NGO和NPO。李克強總理說了“兩個凡是”,其中一個“凡是”,凡是社會能做的交給社會,現在關鍵是社會組織不發達,很不完善,交給社會,社會承接不起,下一步需要培育社會組織,而要培育社會組織,同樣需要思想解放。
關于文化多元?,F在主流意識形態,主流價值觀一統天下,文化相對單一,也影響了文化的多元和交融。文化如何多元,同樣有個思想解放問題,包括對中華傳統文化,如何傳承、更新和改造的問題。
關于改革的動力和重心。兩個三中全會對比,十一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歷史的方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那個時候苦于人們沒有飯吃,有著巨大的改革動力。所以從經濟體制改革入手非常到位,今天經濟體制改革仍然是中心環節,但核心已經改變,就是中國人更關注的是自身權益,這實際是公民意識的覺醒。2012年我去過馬來西亞,當時馬華工會的負責人談了一個觀點,說你們中國人,今后面臨的一個很大問題是,80年代這些新生代農民工,他們與他們的父輩不同,對自身權益的追求比50年代的農民工強烈的多。所以,如果在推進適度民主方面有一些舉措,將會極大調動人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