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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高企業業務招待費等稅前扣除額拉動消費

時間:2021-09-18 10:54 來源:財新博客

  營改增以來,中央已經發布各種減稅措施,這些措施的確給中小企業帶來實惠,但是減稅效果在很多情況下被其他因素沖擊。其主要原因,一是金稅三期等互聯網手段的應用,導致企業避稅的灰色空間大幅度減少,使企業實際稅負難以下降甚至有所增加。二是營業稅作為地方稅種,在地方招商引資的競賽當中,本來存在稅收返還等彈性空間,由于營改增的原因,此類彈性空間也消失了。同時,增值稅稅率雖然進行了下調,但是由于其抵扣的特征,增值稅稅率下調更多的是有利于產業鏈尾端的大型企業,部分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反而因此收入減少。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因此,在增值稅鏈條上減稅的同時,應當通過增加抵扣來更加直接地降低企業成本。

  譬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標準計算,一家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的企業,每年的業務招待費用抵扣額度不能超過5萬元。提高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則有可能在拉動消費方面起到較大的作用。按照大數估算,全社會加總的銷售+營業收入一般為GDP的3倍左右,2018年我國GDP為90.03萬億元,照此推算全社會銷售+營業收入可達270萬億。如果將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從原來的5‰提高一倍到1%,則可增加14000億的抵扣限額,且抵扣限額需要按60%扣除,實際發生的開票增加額可達23333億。根據業務招待費的構成性質,該23333億發票的來源,基本應當是餐飲和住宿行業(實際主要以餐飲為主)。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18年全國餐飲收入累計實現收入42716億元,按此計算即可增加55%以上的業務。

  如按前述測算數值,將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抵扣限額提高一倍,理論上就能夠迅速拉動餐飲和住宿行業的消費,假設新增2萬億消費流向餐飲行業,按國家統計局數據,可迅速使餐飲行業上升超45%。餐飲行業是一個即解決大量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又帶動一系列農產品生產銷售的資金流轉速度較快的行業。餐飲行業新增2萬億的收入,又會通過支付服務員、廚師的工資、購買、加工各種農產品等撬動更多倍的日常消費。由此可見,將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抵扣限額提高一倍的效果可能不亞于增加4萬億的投資,還減少了投資的副作用。

  此外,許多民營企業之所以不愿意提高員工工資,很大的一個原因是企業員工的社保繳費水平普遍是以員工工資為基準,在社保繳費標準調低之前,給員工增加1000元工資,就要多增加近500元左右的社保負擔,而且新增的員工工資如在起征點以上,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提高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抵扣限額,在實踐中為企業補貼員工收入提供了一個渠道,企業用餐飲發票報銷的方式提高了職工的福利待遇,這樣不會增加企業的社保負擔,部分支出還能抵稅,雖然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立法本意,但水至清則無魚,留一些缺口,反而能實際發揮出改善民生、拉動消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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