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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用制度筑牢高標準之基

時間:2021-07-24 01:49

高質量發展要有高標準市場體系。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市場經濟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會結構、發展階段的條件下,其生成動因、運行規律、功能目標及發展模式等,都不盡相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諶利民表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進入新發展階段,需要建設與之相適應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諶利民認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首先要夯實基礎制度。完備的制度體系是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十四五”時期,要重點完善產權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制度這三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基礎制度。

 

  其中,《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簡稱《行動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全面清理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區別對待的法規,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等。對此,諶利民表示,相關政策措施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意義重大。“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嚴格的產權保護,是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基礎動力,只有產權歸屬清晰并得到嚴格和公平保護,市場交易和市場體系才能有效運行。”諶利民說。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重要制度。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形成全國統一市場,發揮超大市場規模優勢的前提條件。”諶利民表示,要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市場準入隱性壁壘臺賬、反饋、處理、評估機制;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通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打破市場準入的各種隱性壁壘,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

 

  《行動方案》明確,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回應機制,出臺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適用指南;制定原料藥等相關專項領域反壟斷指南,出臺實施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推動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鼓勵各地區構建跨區域統一市場準入服務體系,實現跨區域注冊登記無差別標準,構建跨區域的市場監管制度。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的保障。當前,我國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逐步確立,市場競爭機制不斷健全,但與高標準市場體系的要求相比還有明顯差距。”諶利民說,這些政策措施將進一步推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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