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將極大地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在全國全局層面上有望緩解土地供需錯配矛盾
◆ 在深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同時,強調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予以退市
◆ 注重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治理協同,重視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維護市場安全和國家安全
市場體系是資源配置的場所,是企業競技的舞臺,是現代化經濟體系運行的載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運轉基礎。“十四五”開局之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是勢所必然、事所必需,意義重大。
《行動方案》明確了未來五年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大任務以及具體舉措,既是進一步落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構建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等頂層設計的綱領性文件和行動指南,又是指導和推進新時代高標準市場體系偉大建設工程的施工藍圖。
升華內涵 強化市場體系頂層設計
從引入市場機制,到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再到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市場體系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并從特定歷史時期制約市場體系發展最突出、群眾反映最迫切、社會各界最關注、市場監管最薄弱的環節和領域入手,不斷深化和豐富對市場體系內涵及其重要性的認識,及時加強頂層設計,明確市場體系建設的階段性任務、突破重點和主要目標,推動我國市場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從而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起到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行動,此次印發的《行動方案》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最新發展和嶄新實踐,為縱深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提供了新的行動指引。
《行動方案》科學回答了新時代要建設什么樣的市場體系、怎么建設市場體系這一重大課題。指出高標準市場體系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制度規則完備性、更加突出體制機制健全性、更加突出市場治理體系完整性,更加突出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要從市場體系基礎制度、要素市場體系、市場環境質量、市場基礎設施、市場雙向開放、市場監管機制等方面著手,大力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力爭以5年左右的努力,讓各項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攏、讓各項改革相得益彰、發生化學反應,基本建成高標準市場體系,使一切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強健根基 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基礎制度是高標準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根基。產權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制度是高標準市場體系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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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石,是激發各類主體活力、釋放發展新動能的深層源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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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制度是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集中體現,是動態調整政府與市場邊界、充分發揮超大規模國內市場優勢、構建國際國內循環互促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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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制度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和靈魂,是促進市場主體充分競爭、優勝劣汰,增強市場活躍程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保障。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十四五”時期,全面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為市場體系高效運行提供制度支撐,《行動方案》進行了一系列全新部署。
例如,《行動方案》強調全面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首次提出要全面清理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區別對待的法規,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和知識產權保護國別指南等,將進一步提升產權保護針對性精準性,最大限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激勵我國經濟競爭力在高平臺上實現穩健躍升。
又如,《行動方案》首次提出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等創新舉措,這將更加有利于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打造更優的營商環境,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給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
再如,《行動方案》提出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等新任務,這些都將持續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補齊短板 推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
生產要素涵蓋社會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資源,是維系國民經濟運行及市場主體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因素,主要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經過多年培育和發展,我國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展,然而,相比商品市場,要素市場發育總體仍不平衡不充分、市場決定要素配置范圍較為有限等結構性問題依然突出,是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主要短板,也是重點和難點。
黨的十九大明確將要素市場化配置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個重點之一。構建新發展格局,暢通國民經濟大循環,關鍵是要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激活要素活力。
為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必須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引導生產要素更多地從低質低效領域向優質高效領域流動。
《行動方案》是繼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及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正式發布后,黨中央、國務院對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的進一步部署,提出了諸多全新的改革舉措。
例如,《行動方案》在重申既有的土地要素改革舉措的基礎上,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這將極大地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在全國全局層面上有望緩解土地供需錯配矛盾,加快全國統一土地大市場建設進程,為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經濟邁上新臺階提供新的動力源,更好發揮土地要素基礎性資源新紅利。
又如,《行動方案》強調要以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等突破口,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這將促進人口紅利加快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助力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
再如,《行動方案》堅持準入和退出制度建設并重,在深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同時,強調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予以退市。這將加快推動資本市場提質增效,增加有效金融供給,提升金融服務市場主體、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
此外,《行動方案》重視知識、技術、數據等創新性要素市場的培育,提出要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設立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以及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以促進知識、技術、數據等要素融合互促,更好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軟硬并重 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
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既有賴于質量、標準、品牌等“軟”環境的改善提升,也取決于市場基礎設施等“硬”環境的優化升級。
針對質量、標準等“軟”環境不佳以及市場基礎設施等“硬”條件不完善制約強大國內市場這個最大的競爭力提升以及新發展格局構建的突出問題,《行動方案》強調要軟硬并重、軟硬互促,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統籌升級基礎設施,打造世界一流的市場生態和環境。
“軟”環境上,強調要堅持內外兼修,在供給側引導企業加快質量革命、標準領跑、品牌引領步伐,在需求側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外部約束,以更好改善市場環境和質量,提升各類市場主體的滿意度、認同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硬”環境上,突出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加快智能市場和各類平臺經濟發展,鞏固提升強大國內市場這個最大競爭力,全面增強我國經濟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突出引領 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推進高標準的市場開放,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過去40多年市場體系建設的成就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需要進一步推進高水平的市場開放。
《行動方案》提出要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在金融、社會服務、消費等服務業領域,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還強調要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推進外商投資準入規則、競爭規則等制度型開放,促進內外貿規則制度等一體化和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并以此帶動強大國內市場建設,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引領全球市場體系向更高水平邁進。
強化保障 完善現代市場監管機制
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把握監管的力度、尺度和時機,將該放的權放足放到位,該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提高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條件。
針對當前市場秩序不規范、市場規則不統一、市場競爭不充分、資本無序擴張以及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監管套利、監管失靈等突出問題,《行動方案》強調要推進綜合協同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這些舉措更好地平衡了依法監管和創新發展的關系,有利于實現放活管好有機結合,加快構建科學規范、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協同共治、法治保障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治理效能。
《行動方案》首次就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做出戰略部署,強調要注重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治理協同,重視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維護市場安全和國家安全,首次提出要研究制定重大市場風險沖擊應對預案,以有效應對各類市場異常波動、外部風險和負面沖擊,提升風險管控和市場預期管理能力,從而為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是一項基礎性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必須抓住行動重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建設,搞好試點示范,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