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上,獨立司法都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獨立才會削弱黨的領導。”著名經濟學家、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原會長高尚全11月7日舉行的首屆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
四中全會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關于如何處理好黨的領導和獨立司法的關系,高尚全指出,無論從理論上來說還是從實際上來說,獨立司法都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獨立才會削弱黨的領導,獨立司法的核心目的是保證法規、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能夠尊重法律的規定,而不被領導的約束所履職。
高尚全表示,法官、檢察官、律師要嚴格按照法律行使權利,就是從根本上堅持了黨的領導。法治才是最大的大局,獨立司法加強而不是削弱了黨的領導,從這些年的實施來看,要求司法服從于某個領導人認為是大局,服從于某個地區的黨委政府的特殊要求,其結果往往制造了冤假錯案,嚴重的破壞了法治。
以下為高尚全發言實錄:
很高興參加“首屆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通過這一天半來大家的發言,對我來說啟發很大,得到了很多信息。我的發言本來想不用稿子的,因為我今年已經85歲的老人了,想通過對腦子的鍛煉延緩老年癡呆癥。但是后來11月2日我們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開會的時候我本來提供兩篇書面的,文字都印出來了,我想既然印出來了,我就不重復了。沒有想到新浪他是實況轉播,我原來不知道,所以后來我想我原來不知道,你這么實況轉播,我也沒看過,所以我有點擔心,所以我這次會議還是用稿子吧。
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結束,這是一次有史以來第一次關于依法治國的中央的決定。這個決定明確提出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的新觀點、新舉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幾個重大關系問題要進行細致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今天著重講怎么樣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第一,如何處理好黨的領導和法治限權的關系?
依法治國的重點,主要是公權保障民權,這是我上次即興發言的重點,他們后來也用了這個題目。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憲法》上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掌握和行使一大部分公權的執政黨。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要全面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各級政府的權力范圍和權力行使方式的過程。
長期以來,在談到依法治國的時候,不提執政黨履行執政權利的規范和約束,但是從邏輯上,而且僅僅從表面上來理解執行加強黨的領導,就會出現小平同志指出的這個狀況,就是加強黨的領導變成了黨去包辦一切、干預一切,結果是跟依法治國背道而馳,與依法治國的方式,規范和約束黨的權利,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是改善黨的領導,最終目的是加強了黨的領導。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來,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各級領導干部要對法律懷以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的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逾越,帶頭執行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反行使權力,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黨的領導和法治限權之間的關系應該是互相促進的,而不是矛盾的。
四中全會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黨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也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一個辯證關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國家和社會法律法治才能有序的推進。
依法執政,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的法規來管黨、治黨。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黨是依法治國的倡導者,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又必須自覺的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
認真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那種認為黨的權利不受任何制約,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的話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要隨著改變,這個做法是錯誤的。因此,法治的理念是民主與法治相結合的,是同人是相對立的。
第二,如何處理好黨的領導和獨立司法的關系。
我這里用了“獨立司法”,因為《決定》上沒有說司法獨立,所以我用“獨立司法”。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各級黨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的執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通報和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法規定的職責,阻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能干預司法機關的辦案。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要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的或者其他后果的,必須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會《決定》的這些要求,將對推動司法公正起到重要作用。過去雖然《憲法》規定了法院和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如果獨立司法黨的領導就會削弱了。因此,不斷的出現要求司法服務大局,司法要服務大局,要求歷史講政治,等等,令人觸目的言論。實際上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上,獨立司法都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獨立才會削弱黨的領導,獨立司法在制度層面上意思大家都知道了,它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證法規、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能夠尊重法律的規定,而不被領導的約束所履職。
第二,保證司法本身的公正。
司法機關做出的決斷機制是立法機關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立法過程就是黨領導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變成黨的政策,并通過人大立法程序變成法律的過程,法律是經過實踐檢驗和法律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的主張。因此,法官、檢察官、律師要嚴格按照法律行使權利,就是從根本上堅持了黨的領導。法治才是最大的大局,獨立司法加強而不是削弱了黨的領導,從這些年的實施來看,要求司法服從于某個領導人認為是大局,服從于某個地區的黨委政府的特殊要求,其結果往往制造了冤假錯案,嚴重的破壞了法治。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對司法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地方和政府的獨立性,并且建立跨地區的巡回法律制度,我覺得完全是正確的。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建立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職責保護機制,我覺得這個非常正確的。
此外,《決定》還就訴訟制度、司法運行機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改革要求,這是邁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步。全會決定提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也是現代法治整體健康運行的結果。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的統一,不能籠統化的理解一個個案當中原本應當獨立司法的司法機關要服從當地黨組織的指示,而是要在每個案件當中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
第三,如何處理好行政司法公正和與輿論監督的關系?
互聯網的興起使輿論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網絡輿論監督對行使司法權利的運行公開、公正提出了重大的考驗,針對行政權利的運行,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包括輿論監督在內的多項的監督機制,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等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利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輿論監督的前提是公開,四中全會《決定》明確了以公開促進公平的路徑?!稕Q定》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行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利清單,向全社會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職權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
重點要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的評審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的信息公開。司法公開,尤其是個案的公開,對矛盾的集中和激烈的,以及中間夾雜的腐敗因素,自然成為網絡輿論關注的熱點,必須律師群體通過微博/微信自媒體將他們認為違法案件,以及公檢法機關侵害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放上網絡輿論,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權力對司法的干擾,在個別案件中輿論對司法的客觀公正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保證輿論監督在促進司法公開的過程當中發揮積極的作用,是全面解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防止司法獨立產生負面影響的重要部分,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意。保證輿論監督在促進司法公正過程當中發揮積極作用,首先要求是信息的公開。
正確理解司法公正與輿論監督的關系,必須要解放思想,司法機關一旦接受輿論的監督,獨立的司法也需要輿論的監督,國家應當制定法律來保證輿論監督的權利。與此同時,司法機關尤其是法院又要保持自身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就要堅持獨立司法的基礎上不隨便被輿論所左右。
第四,如何處理好體制改革和依法治理的關系。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也是改革的重大目標,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來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的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依據依法,立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試,要按照規定法律程序的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正和廢除。過去在法律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改革受系統的法律框架的約束,基本上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導向,有的甚至直接突破了當時的法律和政策。比如說小康村民的約定,在這樣的情況下突破了陳舊老的法律的框框,使得改革和發展突飛猛進。
但是在當下法律體系初步建立的情況下不能忽視法律環境,也要注意這個事。習近平總書記在最近的深化改革會議上指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相適應、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依據依法。立法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強法律的解釋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180多項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改革舉措,應當納入到改革的總盤上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督辦。依法治國框架要有法律的思維和法律的方式,有效的推行改革的要求,必須處理好改革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必須在兩方面要有所加強和提高。
第一,要對中央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價值問題。比如說原來《憲法》,《憲法》有一條,就是公有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后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來,提出來說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同樣受到法律保護,那這是一個進步。這種情況下就要根據黨的政策來修改完善憲法。要及時的修訂原有的法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市場化結構的作用。
我這里舉一個例子,比如說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了,新東方在美國上市了,這個現象老百姓的意見好的企業都到美國上市了,為什么不能在國內上市,讓老百姓分享。這就有一個理念問題,我們的法律法規規定,我們財務制度,我們的法規規定兩年不能盈利的你不能上市,因因此這些阿里巴巴、新東方這些互聯網企業不能上市了,只能跑到國外去。因此我在9月18日給馬凱副總理寫了個建議,提了四個建議:一是為互聯網企業在國內創業板上市開辟綠色快速通道;二是針對互聯網企業制定靈活的上市制度和法律要求;三是制定專門的互聯網企業認定和市場機制;四是境外上市的優質互聯網企業要回流。這是我9月15日報上去的,馬凱副總理18日就做了批示,在他批示中怎么說的呢?“感謝尚全同志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關心和建議,請肖鋼同志認真研究采取配合措施,創造有利于互聯網企業境內上市的法律制度、監管政策、便利措施等市場環境。馬凱,9月18日”。上面很重視,所以后來對這些互聯網企業放寬了門檻,修訂了法律制度。我說這個東西非常正確的,特別是我們部門立法,好多改革發展不適應的,就是應當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
我就講完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