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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福林:簡政放權要敢于觸及深層矛盾

時間:2021-07-24 01:21

2015年深化簡政放權,從中央到地方形成強力推動的工作機制,不僅在解決多年來未能解決的深層次問題上有某些重大進展,而且正在形成不可逆轉的改革態勢。與2014年有所不同,本輪簡政放權改革主要不是在數量上做文章,而是在放權的‘含金量’上動真功夫,大多觸及行政體制的深層次矛盾?!?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916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專訪,介紹該院受國務院委托,對20148~20157月期間“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的情況。

 

  “7月,我院獲國務院委托評估國家重大措施落實情況,這是我院第一次參與國家第三方評估,也是社會智庫第一次參與國事評估?!眲倓傁蚶羁藦娍偫韰R報評估報告的遲福林表示,政府決策部門越來越重視社會智庫的作用,是政府決策的重要轉型。

 

  簡政放權改革成效明顯

 

  “各類行政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是多年來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攔路虎’。一年以來,在提前完成本屆政府承諾削減1/3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又取消和下放了不少‘真金白銀’的行政審批權。行政程序標準化、信息化普遍推進,行政效能明顯提高。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質性破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正在形成?!C合一’、‘一照一碼’全面啟動,在激發市場活力、企業活力上成效明顯?!边t福林表示。

 

  中改院評估報告顯示,2014年11月,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投資核準事項中央層面減少76%。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改備案制,已取消18項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范圍的前置手續;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由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各級政府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以及極少數重特大項目環評審批“兩項半”前置審批事項,其他審批事項一律與核準并聯辦理。

 

  與此同時,國務院部門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多數地方政府基本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2014年8~20157月,國務院分4批取消了207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比改革前減少1/3。2015年內將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資格認定工作。

 

  一年來,以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等為重要載體,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大大減少了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優化了辦事流程。國務院審改辦會同國家標準委研究提出了《行政審批標準指引(2015版)》,為行政審批標準化在全國范圍內普及創造了有利條件。今年7月,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入調試階段,16個國務院部門接入,實現了在線申報、平臺賦碼、信息共享;今年底前,將進一步與地方“縱向貫通”。

 

  監管滯后是簡政放權“最大短板”

 

  但是遲福林也坦言,要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改革,監管轉型滯后是必須面對的突出矛盾?!?span style="font-family:calibri;">2014年以來,國務院確立了‘放管結合’的改革思路,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但是,由于監管體制改革尚未破題,監管轉型滯后于簡政放權改革的實際進程??偟目?,監管還處于相當被動的狀態,并成為簡政放權縱深發展的‘最大短板’”。遲福林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目前,監管體制改革尚未破題。這次股市振蕩直接反映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滯后:金融混業經營已經成為現實,但金融監管仍然是分業監管,股市振蕩中部門間缺乏有效協調;不少地方把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監督局合并為‘市場監管局’,但工作機制沒有轉變,‘只有物理反應沒有化學反應’;‘誰審批、誰監管’在實踐中往往演變成了‘不審批就不用監管’、‘要監管就要審批’?!边t福林表示。

 

  他指出,很多政府部門一說到“監管”,就習慣于“大檢查、明查暗訪、交叉檢查、巡查、抽查”等傳統方式,大數據等應用尚未普及。很多地方在省級層面,工商、國稅、地稅、質監等業務系統與行政審批工作平臺尚未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難以形成大數據的協同監管。

 

  “近年來,各地一些安全事故頻發,甚至出現天津港這種嚴重的爆炸事故,不能不說與監管體系建設滯后直接相關?!边t福林說。

 

  此外,監管中政府唱“獨角戲”、社會參與監管嚴重滯后,導致“監管失靈”,以及監管立法滯后,都導致監管不力。遲福林表示,目前《反壟斷法》并沒有把反行政壟斷納入在內;原計劃近期推出的注冊制改革,由于《證券法》尚未修改,這項改革不可避免地受到掣肘;《城市綜合管理法》長期未出臺,以行政規章為依據的城管執法越來越被動。

 

  遲福林指出,部門職能調整滯后是深化簡政放權改革的制約因素。政府部門職能與簡政放權存在多方面的矛盾問題,深化簡政放權倒逼部門職能調整的特點突出。

 

  “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比較強,戰略管理職能比較弱;行政審批職能比較強,市場監管職能比較弱;對內經濟職能比較強,對外經濟職能比較弱;經濟職能比較強,社會職能比較弱。深化簡政放權改革要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同步,否則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边t福林表示。

 

  他指出,當前后置審批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紅頂中介”依靠行政權力承攬業務和壟斷服務導致企業負擔增加的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與部門職能相關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441項;有的部門從自身本位出發,不同意把某些中介取消或轉為技術性服務?!斑@反映出,如果部門職能轉變不到位,中介清理很難有大的突破?!边t福林表示。

 

  “同時,一些部門對簡政放權后要做什么并不是很清晰。在政府職能定位仍然有些方面不合理的情況下出臺權責清單,有可能把不合理的權力列入到權力清單中,而把缺位的責任遺失在責任清單外?!边t福林表示,縱深推進簡政放權,首先要求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明確自己“該干什么”,并向社會公開,“不該干”的事項一律取消。

 

  遲福林表示,在調研中看到,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改革面臨的主要掣肘是行政權力結構不合理,部門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問題仍然存在。

 

  “例如,教育部門下放了教師資格評審權,但地方上的人事勞動部門又把這項權力收回來;在學校管理上,職業技術學院歸教育部門管,技工學校歸人社部門管;在職業資格管理上,民政、人社部門都有社會工作師資格證。無論是消費市場監管、壟斷行業監管還是金融監管,都面臨著多個部門各管一段、行政資源難以有效整合的問題?!边t福林表示,目前政府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行政范圍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格局尚未形成。

 

  “從調研的情況看,深化簡政放權改革‘自上而下’的特點突出,中央層面的改革舉措倒逼地方改革行動。由于中央地方事權調整與深化簡政放權改革不同步,地方層面改革難以深入推進?!边t福林表示,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還有863項,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實施的具有許可性質的事項清單還有187項。這些事項地方無權調整,只能在行政效率、辦事流程上做一些優化,由此限制了地方簡政放權的空間。

 

  此外,中央向地方放權的進程和財力調整的進程不同步;機構編制調整與簡政放權改革不配套,并且隨著上級政府和部門下放事項的增多,基層政府普遍存在人手不夠、能力建設難以適應等問題;中央統籌安排與地方改革試點存在矛盾。

 

  遲福林舉例,深圳前海在2014年6月制定出臺的負面清單只有59條,比上海更為精簡,但在“四個自貿區共用一張清單”的規定下,前海只能采用全國統一清單。

 

  8個“藥方”突破改革癥結

 

  “簡政放權改革已不簡單是一個政府放權和‘瘦身’的階段,而是進入到以攻克四大矛盾為重點、以調整優化行政權力結構為關鍵、以完善政府治理為目標的新階段。”遲福林表示,中改院評估組給出了8條建議,條條直指改革癥結所在——

 

  第一,明確“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具體目標,建議全面實施企業自主登記制度;適時取消企業一般投資項目備案制;盡可能少用或不用產業政策干預企業投資行為。

 

  第二,把加快監管轉型作為簡政放權改革的重點,建議對現有市場監管體制進行總體設計;以專業化、技術化、標準化為重點創新監管方式;調動包括社會公眾、媒體、法律等多方面的力量加強市場監管;適時調整市場監管機構。

 

  第三,實現職能定位調整優化與規范部門權責清單有機結合,建議調整優化部門職能定位;調整優化部門內設機構;按照新的部門職能定位規范部門權責清單。

 

  第四,調整優化行政權力結構與規范部門權責清單有機結合,建議調整綜合性部門和專業部門之間的關系;調整專業部門之間的關系;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

 

  第五,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普及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建議以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規范約束政府行為;抓緊出臺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的改革方案;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

 

  第六,加快清理“紅頂中介”,推行“一業多會”,建議摸清“紅頂中介”的家底;自上而下清理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推行“一業多會”。

 

  第七,建立中央與地方公共職責分工體制,建議“放權”與“放錢”同步推進;按照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框架梳理各級政府權責清單;規范條條與塊塊之間的關系;賦予地方改革試點權。

 

  第八,加快簡政放權改革的相關立法、修法,建議以加快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引領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政府職能法定化;推動行政程序法定化;推進機構編制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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