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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應讓項目等錢,而不是錢等項目

時間:2021-07-24 01:20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上半年所發布的 2016 年工作要點和監督工作計劃中發現,加大對財政預算決算的監督力度以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將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的工作重點。就此相關話題,小編于近期專訪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

 

  聽取審計查處問題整改情況是人大監督的重要探索

 

  2015 年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就“國務院關于 2014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第一次從審議書面報告改為聽取審計長受國務院委托所做的口頭報告并進行審議,并對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開展專題詢問。

 

  這一工作機制的形成在吳曉靈看來具有著十分重要意義?!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新要求,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探索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眳菚造`指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實現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相互配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有力舉措。

 

  近些年審計署在審計工作中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著重從體制機制上查找原因,對完善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發揮了重要作用。吳曉靈在采訪中表示,通過審計監督,我們可以摸清財政經濟真實情況,揭示風險隱患,反映突出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并推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這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爸袊洕M入新常態,我們需要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需要推動完善體制機制、通過改革釋放經濟增長的動力和活力,這些方面審計會更有可為。”她強調。

 

  作為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的吳曉靈建議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和改進對于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一是審計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分析研究,從體制機制上提出具體整改建議,明確整改責任。二是國務院要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和整改情況的問責。三是今后中央部門公開部門預決算時,同時公布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建立追責機制確保存量債務化解

 

  回顧 2015 年底的那次專題詢問,小編注意到一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比較關注地方政府債務和防控風險。

 

  對于地方債的問題,吳曉靈向小編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她表示我國地方政府承擔了大量發展經濟的職能。盡管過去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沒有中央政府的許可不得借債,但由于財政在支出責任與財力匹配方面存在具體情況,特別是 2008 年金融危機以來,部分地方政府還是舉借了大量債務,也帶來了一些潛在的風險。

 

  “到 2015 8 月,地方政府債務在有關方面認真審核后,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建立了比較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今后地方政府舉債必須要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進行。”吳曉靈強調指出。

 

  與此同時,吳曉靈表示在確保改革措施順利實施的同時,也必須要同時推進相關改革,她建議指出:一是要盡快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與財力相匹配的制度,防止出現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二是加快推進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建立。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能夠對債務的風險情況和償還能力做出準確的判斷,控制政府債務的擴張,防范存在的風險。三是必須要追究責任。過去地方政府債務的產生盡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難以避免有些債務存在舉借不規范、使用不合法、損失浪費甚至貪污腐敗問題。在化解存量債務的同時,必須要追究某些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沒有嚴肅的處理追究機制,難以堵住今后債務的無序擴張。

 

  如何破解存量資金和轉移支付難題

 

  近年來,審計署通過開展重大政策跟蹤審計以促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盤活,這毫無疑問對穩增長、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一些地方各級政府出現積壓的存量資金還是會出現在相關的審計公告中。

 

  對于此種現象,吳曉靈認為這主要由于預算中有專項用途的收入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教育、科技等法定掛鉤事項支出預算剛性增長,資金閑置量大;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進滯后,影響項目資金有效使用,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部分中央專項資金;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資金結存等多種原因的存在。

 

  那么對于這部分資金應該如何進行有效的統籌利用?

 

  吳曉靈從以下五個方面提出了應當采取的主要措施意見,這包括:一是加強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加快項目預算批復和下達,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項目庫管理;二是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的資金統籌,修訂重點支出掛鉤相關法律;三是增進統一預算分配權,推進部門內部資金和跨部門資金統籌使用,調整和整合部門職責;四是加強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五是完善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嚴格控制代編預算,強化預算硬約束,加快預算執行。

 

  吳曉靈在接受小編采訪時也總結了近些年審計發現的關于轉移支付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問題:轉移支付改革和規范還不到位;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仍存在“碎片化、部門化、司處化”現象;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審核不夠嚴格;部分專項資金被騙(套)取等。

 

  對于上述現象如何破解,她建議需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去著力研究解決:一是結合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市場能發揮調節作用的充分競爭領域,嚴格控制新設專項轉移支付;二是結合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明確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明確各政府部門間職責劃分;三是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安排,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在中央層面,對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整合;四是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五是進一步細化預算草案、推進轉移支付信息公開透明;六是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監管體系,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全過程監控和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騙取、冒領、挪用等腐敗問題。

 

  “應讓項目等錢,而不是錢等項目”

 

  眾所周知,加強預算、決算和預算調整的監督對于促進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2015 年是新《預算法》實施的第一年,新《預算法》的實施對推動預算管理和公開透明毫無疑問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

 

  在談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質量話題時,吳曉靈指出,提高預算細化程度,加強對預算、決算和預算調整的監督,可以有利于防止腐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談到具體舉措,她指出,一是要提高預算的細化程度。全國人大每年審查預算時會提出改進財政預算管理的意見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努力改進和落實人大的意見建議。

 

  對此她舉例說:“比如,我們在審查 2008 年預算時提出,編制 2009 年政府預算時,關系民生、社會發展等重點支出要按新的收支科目編列到‘款’。如‘交通運輸支出’是預算中的‘類’級科目,‘公路水路運輸’是交通運輸中的‘款’級科目。我們在審查 2011 年預算時提出,進一步細化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力爭在 2012 年將中央本級預算中的重點支出細化編列到‘項’。如,公路水路運輸中的‘項’級科目包括‘公路養護’、‘航道維護’、‘船舶檢驗’等?!?/span>

 

  二是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代編預算數額。專項轉移支付比重過高和預算中代編資金金額大是每年預算審查中經常提到的問題。專項轉移支付比重高,會影響地方支配和統籌安排資金的能力。

 

  “預算當中代編資金數額大,實際上就加大了代編預算單位的自由裁量權。應盡快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減少專項轉移支付,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減少代編預算,關鍵是讓項目等錢,而不是錢等項目,為此要高度重視,著力建立項目庫。應該按照‘十三五’規劃,制定滾動的投資計劃,量力而行,把我們想做的事情一一排隊,進行充分論證,讓項目來等錢,而不是拿到了錢再去找項目。”吳曉靈介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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