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當口,“產業政策”近來成為政商學界討論的熱點。其實,關于產業政策及其在一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國際學術界已經有了基本共識。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經濟學家對產業政策以及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如羅德里克、阿吉翁、大野健一等,其中,梯若爾還因相關研究成果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侗容^》都曾譯介這些學者的相關研究文獻。
中國的產業政策取經于日本。從日本的經驗看,產業政策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的”、“選擇性的”或“硬性的”產業政策,一類是“橫向的”、“功能性的”或“軟性的”產業政策。兩類不同的產業政策實施于不同的時期,其政策效果也不同。
隨著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作用”,產業政策理論和實踐迎來了歷史性轉變機遇期。對它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此,《比較》編輯室、中國比較經濟學研究會近期邀請學者和相關企業家一起,在北京基金小鎮服務中心就“什么樣的產業政策有效”進行討論?,F將各位學者的發言整理成文,在公號上發布,供讀者們參考。
去年以來,產業政策的是與非在政學兩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這一討論的意義十分重大,但我感覺,這些熱烈的討論還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不足之一是沒有在過去幾十年國際經濟學界的研究成果的基礎做進一步的討論。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產業政策一直是國際經濟學界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國際上討論的焦點并非要不要產業政策,而是在什么情況下需要產業政策和需要什么樣的產業政策。我們《比較》輯刊就發表過不少有關這一問題的名家論文,例如《比較》第81輯發表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梯若爾的獲獎演講“市場失靈與公共政策”,他說的公共政策就是指產業政策。阿吉翁(Philippe Agion)等人在《產業政策和競爭》(見《比較》2016年第1輯總第82輯)一文中提出,信息技術產業的特點是贏家通吃,很容易形成一家或者幾家的壟斷地位,政府的產業政策應該設法讓那些弱小企業留在這個領域,以保持與大企業的競爭。這種主張顯然與梯若爾提出的不一定要留在原來的技術領域而是用開辟新技術路線的方法顛覆原有路線的看法各有千秋。
然而,在國內的兩種討論中,主題變成了要不要產業政策的兩種經濟哲學的宣示:一種觀點認為只要發揮市場的功能就能解決一切經濟問題,根本不需要產業政策;另外一種觀點則主張無邊界地發揮產業政策的作用。兩種觀點都對學術界那么多人多年的研究成果置之不顧,這是很可惜的。
不足之二,中國產業政策是1987年從日本引進的,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反思他們早期的產業政策。但是在近來中國學者的爭論中,幾乎沒有人提到日本執行產業政策的經驗和教訓。我當時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工作,建議引進戰后日本產業政策的就是我們的研究中心。1985年,中日學術交流會在沖繩開會時,東京大學的小宮隆太郎教授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馬洪主任提出,中國流行的對日本產業政策的評價過高。他自己組織了20位資深的日本經濟學家編寫了一本題為《日本的產業政策》的書,批判性地總結了日本產業政策的經驗和教訓。這本書運用了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基本意思是在市場失靈的條件下,可以考慮運用產業政策來加以彌補。
但即使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也不等于簡單地用政府的產業政策去糾正。因為政府調節本身的成本很高,有副作用,即政府失靈。所以,問題在于,怎么解決好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怎么把政府和市場結合起來,使得產業政策起到提升市場功能的作用。至于日本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選擇性產業政策,其消極面大于積極面。
《日本的產業政策》這本書還指出,日本很有競爭力的產業絕大部分不是通產省主導的產業扶持下產生的。馬洪主任聽到這個意見之后,把這本書交給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翻譯成中文并于1988年出版。不過,這本書的中文版只印了一版就沒有了。鼓吹通產省選擇性產業政策作用的查默斯·約翰遜(Chalmers Johnson)的書《通產省與日本奇跡——產業政策的成長(1925—1975)》直到90年代還在不斷再版。
為彌補這些缺陷,清華大學產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在去年圍繞著“產業政策”召開了一次座談會,會議的主要內容發表在《比較》2016年第6輯(總第87輯)上,在這輯《比較》上除了林毅夫和張維迎教授的論文之外,還有日本政策研究大學院原校長八田達夫教授的文章。參加CIDEG會議的還有曾在通產省工作了20年的日本學者津上俊哉。他在會上講到,日本早期的產業政策,也就是所謂的選擇性產業政策,在日本 “早已進入博物館”。但是,現在好像又有人把這種政策提出來了。實際上,日本通產省后來也否定了這種選擇性產業政策。不過,這種政策的影響仍然還在。競爭力問題專家邁克爾·波特(Michael Porter)2000年的書《日本還有競爭力嗎》用翔實的材料分析了日本經濟缺乏競爭力的一面,里面就談到了日本為什么沒有競爭力,這里面就分析了日本早期產業政策的負面影響。
1987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關于日本產業政策的報告,建議中國引進一套協調價格、金融、財政、稅收、外貿、外匯等調控手段的綜合政策體系,選擇對某種或者某幾種產業的生產、投資、研究開發加以扶持,同時對其他產業的同類活動進行抑制。具體來說,當時要限制加工業的發展,推動基礎產業也就是重化工業超前發展。經過中央領導的批示,成了國家政策,而且明確了產業政策在政府經濟政策中的中心地位。另外,這種政策下的企業政策的特點是扶持一些大集團,另外發展一批小企業“眾星拱月”。通產省的這種做法在日本受到許多批評,有些被議會否決,也有的被法院判為違法。
有一件事我印象深刻,可謂日本產業政策的后遺癥,即日本政府主導建設筑波科學園區的故事。1963年,日本政府決定把日本政府所屬的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都搬到筑波,用10年時間建成所謂“日本的硅谷”——筑波科學城。但是,由于政府主導的方式缺乏效率,雖然日本政府投入了巨量資金,最后還是沒有如愿發展起來。我們一定要吸收類似的教訓,否則容易造成很大的浪費
現在,我們應該認真吸取日本數十年來產業政策研究取得的成果,完善我國的產業政策,產業政策要有利于提升市場的功能,強化競爭而不是抑制競爭,“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樣,在“三去一降一補”的過程中,也要主要靠發揮市場激勵創新和優勝劣汰的作用,使政策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