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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元主體

時間:2021-07-24 01:12

小敏說希望講講社會方面,我們最近提兩個概念,一個是社會建設,一個是社會管理??倳浺粋€半月以前還專門召集省部級領導干部討論社會管理,我想談幾點想法。

一、什么是社會建設?什么是社會管理?

“社會建設”的概念,如果從文獻溯源的話,最早見于孫中山先生1917年寫的一篇文章,后來收入他的《建國方略》著作。社會學家孫本文先生在上世紀30年代撰寫的《社會學原理》一書中還專門闡述了社會建設。

全國解放以后一段時間里,很少提社會建設,當然,“社會學”學科在1952年學科調整以后也取消了。解放以后,輿論上主導的概念是社會主義,講的是一種新制度,與今天社會建設的概念并不一樣。

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社會建設”的概念,并且將社會建設列為四大建設之一,即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所以,我們重提社會建設是針對中國改革開放發展到今天的新局面而提出的。十七大報告也提到了“社會管理”,將其列為社會建設的一項內容,也就是說,社會建設是個大概念,涵括了社會管理。

十七大報告講了社會建設的六個方面,當然,強調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社會管理?!笆逡巹潯痹诩訌娚鐣ㄔO、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部分也是講六個方面:就業和勞動關系、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體系、醫療衛生、人口管理、社會管理。全國一些省市也在探索社會建設體系,北京市的社會建設體系是五個方面:公共服務、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社會工作運行和黨的建設。上海是六個方面: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社區治理、社會組織、社會矛盾處理、社會建設推進體系。江蘇省提出是八個方面:公共服務體系、社會保障、社區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會工作、社會應急體系、社會安全、權益保護等等。所以,大家都在嘗試、探索社會建設,都在根據各地、各自的經驗提出社會建設的體系。

那么,應該怎樣理解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呢?我認為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的提出是有針對性的,所謂社會建設是針對經濟建設而言的,所謂社會管理是針對經濟管理而言的。改革開放30多年,我們的經濟建設發展神速,我們在經濟建設上基本上有了一個穩定思路,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概念很明確了。相比較而言,我們的社會建設還比較滯后,社會建設的思路還不十分清晰,還在探索。同樣,經濟體制改革30多年了,我們的經濟管理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了,包括“現代企業制度”已經基本成形了。與之相比較,社會管理則還比較滯后,社會管理的體制究竟應該什么樣子?還在探索之中。

理解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的再一個重要方面是實現“社會穩定”。什么是社會穩定呢?有兩個參照物:一個是“文革”,一個是89年,那是不穩定的象征。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就是要避免不穩定的發生。但是,穩定與不穩定是相對的,當我們變革體制的時候,總會有不穩定的發生,所以,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要實現社會穩定的目標還是有很大難度的。

二、為什么當前要高度關注社會建設、社會管理?

是因為,當前社會矛盾頻發、社會問題頻發,群體性事件多、上訪多、社會矛盾激化。有人總結去年一年發生的群體事件,號稱叫2010年十大群體事件,如安徽馬鞍山萬人群體事件、山東濰坊拆遷沖突事件、江西九江拆遷沖突、蘇州高新區拆遷沖突等,都是突發性的、動輒就是數千人的、上萬人的聚集。有些事件起因很特殊,人們沒有想到會引發大事件,結果釀成大禍。所以說,也有干柴烈火的現象,一個小火星就會引發大火,是因為很多人有不滿情緒。我個人感到,這種不滿情緒的群體、憤憤不平的群體,人數不少。比如,網絡上某一個涉及“不公平”、“不正義”的話題,往往引來網民的群起而攻之,這種現象在一個心態平和的社會中是很難發生的。而我們這里常常是網民一片聲討的聲音,動輒就“人肉搜索”??梢姡覀兲幵诿芫o張期,我在研究中將這種現象稱作“社會結構緊張”。

為什么會是這樣呢?社會學常常從結構變遷上解釋,30多年來社會劇變,社會變遷速度過快。社會學的理論認為,對于過快的速度,很多人都會感到不適應。

我曾經總結了七大變化,這里僅點一下,不具體講了。

社會結構變化:人群、階層之間的地位關系發生變化,過去地位高的現在低了,過去地位低的現在高了,有的人富了,有的人窮了。   

社區的變化:過去都是住在單位大院里面,現在有的住在豪華小區、別墅小區,也有的則屬于“蟻族”,住在“臟、亂、差”的城鄉結合部。

就業體制變了:過去包分配,現在找工作靠關系、靠后臺,過去班主任老師分配工作,成績好的去好單位,成績不好的去差一些的單位,現在找工作與學習成績沒有關系了。

住房體制變了:人們或者成為“房產主”,或者成為買不起房的“憤青”。

社會組織變了:各類社會組織團體、協會、NGO成千上萬。

人口流動:全國數億人成為流動的大軍,而且是年復一年的循環流動,如此大規模就業不穩定的現象為全世界罕見。

輿論形成變了:過去輿論靠報紙、電視、廣播等傳媒導向而形成,現在是網絡社會,數以億計的網民可以直接形成輿論。

所有的這些變化出現之后,采用傳統的方法管不了了,或者不容易控制了。這就對各級管理者提出了怎樣管理的難題。

三、怎樣進行社會建設、社會管理?

究竟怎樣進行社會建設、社會管理?以及怎樣理解中央所說的實現社會穩定呢?我有以下四點想法。

第一,我覺得在管理上歷來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思路。大禹治水以來,這兩種思路,叫作“堵”的思路和“導”的思路。可以說,從去年發生的十大事件看,我們的基層管理基本上是以“堵”為主,“救火”嘛。但是,看來堵的思路往往會激化矛盾。雖然事件最終還是控制住了,但是成本很高,危機還是潛伏著。

這就涉及到一個根本問題,我們究竟應該怎么看待“社會”。在看待社會問題上現在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理論,兩種針鋒相對的理論。一種是培育“公民社會”的思路。按照這種理論,一個社會是由三個支柱構成的,一是政府,二是市場,三是公民社會。這個理論框架最初是意大利共產黨創始人葛蘭西提出的,認為三者相互平衡的社會是合理的。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想法,是認為,政府要處在主導的位置上,不要使公民社會自發性太強,公民社會發展了,社會容易失控。按照這種觀點,社會管理者責任重大,要通過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實現社會秩序。這兩種不同思路涉及到對未來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的不同構想。當然,以上是兩種抽象的理論,在實踐上也可以相互結合。

第二,在理論上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問題: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的主體是誰?誰是社會管理的主體?過去我們會想當然認為,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改革以前,在經濟上,我們也曾認為政府是經濟管理的主體。有一段時間,我們甚至連企業家也不承認了,派政治干部去管理企業。改革以來的巨大進步是我們承認經濟管理有多元主體。首先是承認企業家的經濟管理地位,此外,全國6000萬個體戶也成為管理自家經濟實體的主體。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質是承認承包農戶是經營的主體。總之,在經濟上,我們承認經營者的主體地位,政府還將很大的功能讓渡給市場了。

問題是,社會管理的主體是誰?政府確實是社會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主體之一,但是老百姓也不是簡單地被管理者,如果社會建設簡單地就是政府為主體,老百姓僅是被動的被管理者,這個社會永遠也不可能被管理好的,因為這樣的社會就是一個完全沒有活力的社會。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出: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也就是說只有全社會都積極參與才能夠搞好社會管理。

與經濟管理的改革一樣,社會管理改革的目標也是要實現多元主體。比如,表面看來企業是管經濟的,不承擔社會管理責任,其實不然,企業、大企業雇用了眾多的,甚至成千上萬的職工,這樣,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企業還要承擔很多社會責任,包括周邊社區建設的責任。最近,關于企業應該承擔哪些社會責任的研究有很多。所以,企業也應該成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如果所有企業都承擔起了應負擔的社會責任,社會的和諧就要容易得多。同樣,很多社會團體、社會機構甚至每一個負責任的公民,也是社會管理的主體。舉個例子吧,每一個公民都有監督違法行為的社會責任,如果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起社會的責任,法治社會就可以實現。反之,如果將所有的社會事務都推給政府,政府一定是不勝其負的,這樣的社會一定是不和諧的。

第三,能動社會與被動社會。社會學理論曾經闡述過兩種社會:“機械社會”與“有機社會”,所謂“機械社會”指靠外力推動的、被動的社會,而“有機社會”則是指有活力的、能動的社會。我們現在的問題就是社會的機械性和被動性明顯,所以,社會管理十分艱難。比如,最近食品安全問題非常突出,繼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現在河南的雙匯瘦肉精事件又出現了,究竟誰應該承擔責任呢?中國的特點是千百萬小農從事生產食品、提供最初的食品來源。雙匯瘦肉精事件出現后,雙匯食品公司提出要自己直接搞生產線、自己直接養豬,固然體現出負責任的精神。但是,仔細想想,如果食品廠都對中國上億的小農持不信任態度,問題會更為嚴峻。那么,億萬的小農生產者怎樣實現安全有效的管理?我們知道,全世界的管理大多是由生產者自己管理的,這就是行業協會的功能。生產者自組織的行業協會是最有效的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屬于“有機社會”、“能動社會”的原則。如果有了直接生產者參加的行業協會,如果一個人偷偷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他的行為就等于損害了整個牛奶業、甚至毀掉了整個牛奶業。對此,生產者自組織的行業協會的每一個人都不能容忍,都會起來揭發,生產者自組織的行業協會自己內部的監督是最有效的,這是官方的“食品藥物監督局”不可能做到的。

當然,目前我們也有眾多的行業協會、專業協會,而且這些協會還有行政級別,但是,可惜這些協會都沒有將直接生產者包括在內,一線的生產者往往與這些協會無關,這些協會的官方色彩比較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社會管理的改革方向:即如何從“機械社會”、“被動社會”,轉變為“有機社會”、“能動社會”。

最后一點,這還是涉及到了,我們對社會的基本看法。社會具有自組織的性質,我們怎樣發揮出社會的自組織的功能。從法律上說,我們是承認居民自組織的,我國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當然,本本上寫的與社會真的能夠實現自組織,顯然是有距離的,所以,創新的社會管理機制的精髓,就是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說的:“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當然,我們也要認識到,社會活力的發揮,社會自組織的發育需要時間,需要有意識的培育,這也有賴于全體公民素質的提高。對于社會的發育、對于社會活力的發揮我們要為之創造條件,而不要對之過度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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