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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預算 (2024年)

時間:2024-05-15 10:30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預算

  (2024年)

  目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預算編報范圍

  三、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表格

  一、 單位收支總表

  二、 單位收入總表

  三、 單位支出總表

  四、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九、 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 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體制基礎績效目標表

  十一、 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央編辦關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44號),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8]102號)及2008年以來中央編辦對國家發展改革委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批復的基礎上,我會主要職責如下:

  我會的主要職能是承擔政府與主管部門委托的經濟改革與發展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以及圍繞中國改革的開放與發展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超前性的調研,研究成果為各級政府與企業的決策提供參考。

  二、 預算編報范圍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綜合預算的編報原則,2024年納入本單

  位預算編報范圍的收支包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本級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

  三、 機構設置

  研究會本級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設會長辦公會、辦公室、人事部、財務部、科研部、外聯部等幾個日常工作部門,當年無變動。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為自收自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為研究會主管下屬三級單位,按照財政要求,統一納入部門決算。

  

第二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表格

  我會按照《預算法》及發改委《2024年委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規范》等要求,將2024年度單位預算予以公開,公開內容:

  (一)收支總表。包括:《單位收支總表》、《單位收入總表》、《單位支出總表》。

  (二) 財政撥款收支表。包括:《財政撥款收支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具體表格詳見后附EXCEL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4年單位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單位2024年收支總預算4,303.96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結轉下年。

  二、2024年單位收入情況說明

  2024年收入預算總額4,303.9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3.96萬元,占12.64 %、事業收入820萬元,占19.05 %、經營收入2900萬元,占67.38%、其他收入40萬元,占 0.93%。

  三、2024年單位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支出預算總額4,303.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46.96萬元,占96.35%、項目支出157萬元,占3.65%。

  四、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說明

  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543.9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43.9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萬、科學技術支出380.34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52萬、住房保障支出34.10萬。

  2024年總體預算比上年增加62.31萬元,整體變化不大,主要原因為在職人員增加1人及社保費用略有變化。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研究會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43.9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62.31萬元,主要為新增1人及基本科研業務費略有增加。按照黨中央堅持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嚴控支出,合理保障重點需求,具體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81萬元,與上年相同;

  (二)科學技術支出 2024年預算380.3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2萬元,變化不大,主要為保障運行-基本科研業務經費略有增加;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48.5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4.31萬元,原因為新增在職人員1名;其中: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0.8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4.74萬元,為新增人員支出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17.7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0.43萬元,為正常支出測算減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34.1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6萬元,為新增人員正常支出增加。其中:

  1. 住房公積金本年預算19.8萬元,比上年增加4.71萬元,為新增人員支出增加。

  2. 提租補貼本年預算3.03萬元,比上年增加0.37萬元,為新增人員支出增加。

  3. 購房補貼本年預算11.27萬元,比上年增加0.92萬元,為新增人員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共計386.9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97.0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89.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維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

  七、關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 2024 年部門預算中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2024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4年預算中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九、關于2024年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我單位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0.69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 0.69萬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數與 2023 年預算數持平。

  十、關于2024年預算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6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6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主要用于基本辦公設備支出。

  (二)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2024年我會兩個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涉及預算撥款1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7萬元。根據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化科研項目支出2024年預算安排,并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提高績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2024年單位預算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屬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發展與改革事務方面的支出。

  (一)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

  八、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一)機構運行(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屬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九、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

  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方面的支出。

  (一)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三)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機關及委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項):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

  (二)提租補貼(項):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三)購房補貼(項):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類)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款)

  十三、基本支出:指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十四、項目支出: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五、結轉下年:指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六、機構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七、“三公”經費: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部門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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