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中國改革新征程,舉世矚目,萬眾期待。“一分部署,九分落實”,7年時間推動336項改革落到實處,方式方法很重要。“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要建工作機制、要抓關鍵環節、要布置時間表。在過去一年,我們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戰略部署,成功重啟全面深化改革,這對于中國未來10年、甚至30年的發展都具有奠基意義。同時,全面深化改革也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既有外部的挑戰,也有改革自身的挑戰,如何處理好各類挑戰的關系,對于深改任務的全面完成意義重大。形成考慮周全的全面深化改革時間表也是面對挑戰、臨陣不亂必要前提。下面我就圍繞深改的時間表問題談幾點想法。
一、關于改革任務的時間進度
設計與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時間表應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先易后難原則;二是最大瓶頸原則;三是最大公約數原則。難度大、共識小的改革,可適當拉長改革檔期,反之則應縮短改革檔期,根據不同情況規定時限,給改革施以剛性約束。主要思路是“先易后難共識先行、攻堅克難選對時機、關聯推進重點突破、試點試探講求策略”。按照上述思路,我們征求相關領域專家,形成如下參考意見。
1.近期(2014-2015年)可以加快推進的改革項
2014-2015年是改革開局前期與“十二五”后階段。其間,專家建議170項改革可以加快推進(約占全部改革項的50%以上)。
第一,總體上體現“先易后難”原則。較易改革項近期可以密集先行,難易程度取決于對改革阻力大小、改革方案成熟度與改革效應可預期性判斷。譬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百姓得益多,改革阻力??;增值稅、消費稅改革研究探索多年,方案相對成熟,可先行推出;義務教育改革百姓關注,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強。
第二,根據最大瓶頸原則,決定或影響其它改革的“前置性”與“基礎性”改革項先行。譬如利率市場化改革、存款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統一市場準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社會誠信體系等改革項都是前置性、基礎性的改革,應該近期先行。
第三,根據最大公約數原則,挑選部分可以先啃的“硬骨頭”。對于民眾共同關注的難點、焦點問題,應選好時機,分步有序推進。前期已推出的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屬于這一類型,雖有待建立長效機制,但前期成效反響顯著。發展混合所有制與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當前應結合行業改革、價格改革予以有效突破。全國性“霧霾氣候”使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保護制度改革日顯迫切。
第四,對改革發展形勢要求迫切,但有難度、吃不準的改革項,可授權地方先行試點。譬如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等改革項應適時推進。
2.中期(2016-2017/2018年)推進的改革項
2016-2017/2018年是本屆中央政府任期,建議推進130余改革項(約占全部的40%)。主要有以下幾類情況:
第一,關聯項多、牽涉面大、制度設計較復雜的改革。如財稅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三大領域改革,前期主要是總體性方案設計與試點性改革,真正的深入改革主要還在中期。
第二,制度保障性改革項,如推進民主法治改革。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等制度的深入改革,首先是以經濟社會領域的成功改革為基礎;同時也要鞏固經濟社會改革成果。
第三,延續周期長、需要逐步轉變調整的改革??萍?、文化、醫療等領域改革的大突破與成效顯現估計會在中期實現。
第四,風險與環境變化不確定性強的改革。基于風險考慮,金融改革中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與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估計要到中期才看得清;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在地方實施中會存在過渡期問題。
3.建議后期(2018/2019-2020年)推進的改革項
2020年是總方案確定的改革任務完成年。對于是否要將改革置于后期進行的問題,有專家認為所有改革項都不應放在后期。從具體實踐操作看,部分領域改革還宜放在后期:
第一,操作技術難度高。如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等改革,需要一定的設計推廣應用周期。第二,改革深入程度難把握。實施全面規范透明的預算制度、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或需要相當時間的持續改革。第三,出于謹慎考慮的不確定性改革項。如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第四,改革涉及政治、意識形態,要慎重地但是堅定地推進,在時間上可放在稍晚時候。如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人大代表制度與時俱進改革。總體而言,建議后期推進的改革項不超過50項,約占15%。
二、關于地方試點與協調配套
1.可以授權地方先行試點的改革項
地方先行試點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之一。對難度大、無把握采取全局性突破的改革任務,采取局部、區域性試點方式推進。專家建議約有80改革項(約占25%)可以由地方先試先行進行改革探索,其主要與基層建設、基層發展密切相關的領域。
第一,結合地方特點,差異化探索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經營發展的模式。如,城鎮化健康發展機制及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相關改革,第二,地方國有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改革發展探索。第三,按照中央的改革方向,試點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包括預算制度、征管體制、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改革。第四,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試點。第五,科技、文化、教育、醫療等公益事業的改革探索。
2.需要協調配套推進的改革項
具有內在關聯性或制約性的改革需要協調配套推進,本次咨詢調研提出近30組應協調的改革項。其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同領域內的關聯改革項,可在專項小組內部統籌落實。譬如:(1)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制度銜接;(2)金融業改革開放的風險最小控制與制度監管先行;(3)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應“先有整體方案,再分塊落實”;(4)環境產權市場建設的分步推進;(5)全社會基礎信息平臺的統一規劃等等。
第二類,跨領域協調配合的改革項,由領導小組統籌。其中主要是有關制度改革所需要的民主法治支撐。譬如:(1)公共安全體系需要綜合執法改革的配套支持;(2)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最終需要有效的權力運行與監督體系及基層民主為可持續依托;(3)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要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相結合等等。其它還包括在黨建、紀檢改革中需要配套的相關經濟制度條件支撐,如公務員分類改革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協調。
三、關于改革任務的具體落實
1.改革任務具體落實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
總體設計是事前工作的重要內容。總體方案出臺后,當前應進一步做實改革時間表。建議應全面歸總各部委及地方的改革方案與時間進度安排,由改革領導小組及各專項小組進行統籌,在進一步的分析、論證、協調基礎上,由各部委及地方分頭落實。事中對改革進行進度跟蹤分析,對改革中的偏差、不到位、不全面進行糾正,作出調整;事后則對改革成效進行評估,鞏固長效性制度,避免改革回頭。
2.優化中央、部門、地方間的改革統籌協調關系。
改革主要由各部門與各級政府落實,從當前看,部門與部門間、部門與地方間的改革內容、時序協調好壞是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之一。第一,針對當前地方熱情高、又缺少抓手的情況,建議制定地方先行改革試點指導方案,避免地方改革的盲目性。第二,針對確立的地方改革試點,建議建立改革的充分授權試驗機制。既然是地方局部試點,就應允許承擔一定的風險。第三,針對跨部門的改革問題,建議研究在部門間建立關聯改革任務的主導部門機制。
3.不應遺漏“制度改革與發展戰略”之間的關系協調。
改革總目的是為了發展,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因此,改革方案與時間表的設計要與相關發展戰略相結合。譬如: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的改革與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契合;對內開放應先于對外開放,有利于培育本土民營經濟發展等等。建議當前“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就是將總體改革方案與時間表,落實到國家發展戰略規劃之中。
4.發揮第三方智庫作用,建立改革的跟蹤評估機制。
除深改領導小組直接督促外,建議選擇國家級智庫,承擔本輪改革的第三方跟蹤評估工作,評估專家應覆蓋全國各省份的主要智庫。相比群眾,第三方智庫可以從更理性、更客觀角度來評價改革,其可具有三大好處:一是引導社會輿論,配合深改小組督促各部門單位的改革落實;二是針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咨詢建議;三是可比政府部門更有效地向民眾解釋改革方案選擇的合理性,如延遲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