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在全球不斷推進,國際政治、外交關系、經濟發展、能源安全、金融市場等也在不斷演變,發展中國家面臨極其嚴峻的挑戰和異常艱難的選擇,為防范風險,避免陷入圈套,需要堅持底線思維,務實穩妥推進。
發達國家如何實現碳達峰?
大家公認,在節能及能效方面,發達國家在技術和管理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我們也必須知道,節能及能效技術水平的提高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主要得依靠能源利用技術水平提升以及各類用能裝備效率提高。技術和裝備進步,依靠內生的創新非常緩慢,引進其他國家成熟的技術和裝備是通常的捷徑。對一個大國而言,能效水平難以短期內上一個新臺階,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節能及能效有助于碳達峰,但對碳中和邊際效應遞減。那么發達國家怎么實現碳達峰的,又是怎么實現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耗脫鉤的?
近50年來,全球發生了三次著名的石油供應危機,導致全球油價暴漲。發達大國一方面加大力度掌控全球石油資源,確保供應安全;另一方面,鼓勵各行業節能、提高能效,包括交通、工業、建筑等各行各業,節能技術和裝備在發達國家得到大規模推廣應用。特別重要的是,自上世紀70年代后,對環境污染的嚴厲措施和懲罰機制,迫使工商企業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使用,同時,考慮人力成本等因素,發達國家逐步將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三高”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亞洲四小龍”因接受發達國家產業轉移而得以興起。
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逐漸成為發達國家產業轉移以及“亞洲四小龍”梯級轉移的最佳選擇地。時至今日,中國成為接受“三高”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最多的國家,為配合這些產業轉移,中國各地興建以制造業為主的各類產業園區,打通產業鏈條,上中下游全力配套,各產業基本上形成了100公里范圍內的生態圈。40多年改革開放成就了中國全球最大的制造大國、用能大國和產業工人大國。
轉移出“三高”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后,發達國家集中于設計、研發、集成、系統、教育、品牌、管理、傳媒、娛樂、工程、金融、貿易、航運、綠化、高端裝備和高端制造業等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三低”產業,環境污染大為改善,流水線工人大幅減少,能耗與經濟增長脫鉤,碳排放自然容易達峰。同時,人均GDP繼續增長,人均工作時間減少,全社會進入后工業化時代。
降碳不能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進入新世紀已經20多年,中國經濟增長的同時,能耗越來越多,污染依然嚴峻,碳排放遙遙領先。中國制造業,特別是“三高”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能否轉移出去,走發達國家走過的路?
很遺憾,此路不通。
其一,中國是產業工人大國,如果沒有大量的制造業,大多數的產業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將很難轉移至其他產業。如果造成大規模結構性失業,將影響社會穩定。其二,高能耗產業很難轉移至其他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普遍缺電、缺能源、缺能源基礎設施,全球碳排放大戰打響后,發展中國家很難新建經濟而穩定的煤電廠。其三,如果這些產業大多數能轉移出去,中國經濟和就業將面臨中長期困難。其四,發達國家主導的設計、研發、集成、系統、教育、品牌等低能耗產業,已經橫霸全球,中國只有少數行業有競爭優勢。
作為發展中國家,在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首要目標必須是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能源安全、污染控制等。我國政府工作報告多次強調,發展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一旦經濟增長停滯,不僅產業升級轉型失去動力,現有市場份額也將被其他國家蠶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地方而言,雖然不再“唯GDP論”,但民生改善、社會保障、環境治理乃至生態文明建設,都離不開經濟發展的支撐。在現階段,任何發展中國家都不應將降碳置于優先序列,如果強行提升其優先等級,其他目標實現必將受到負面影響。因此,完整準確認識并理解降碳的緊迫性與重要性,才能合理排序國家和地方目標,編制出務實的“雙碳路線圖”,不至于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出臺“中國解決方案”,即“1+N”系列文件和政策,其中“1”便是2021年9月22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兑庖姟诽貏e指出,要“立足國情實際,統籌國內國際能源資源”“堅決維護我國發展權益”??梢姡袊?ldquo;發展權”應該也必須是第一要務?!兑庖姟愤€強調,要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這里的重點,一是“減污”置于“降碳”之前;二是強調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不應因為“減污降碳”受到明顯負面影響。
先立后破就是不立不破
《意見》中還特別明確,“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
如何理解“安全降碳”?
現階段,我國碳排放與經濟發展尚未脫鉤,存在緊密的正相關關系,人為限制碳排放增量,將直接抑制經濟增長,就是“不安全降碳”。如果“一刀切”、關停式“降碳”,既與《意見》相違背,也限制了我國節能減污降碳技術和產業的發展。以能源行業為例,傳統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總量的90%以上,降碳就是減少傳統能源的使用,煤炭首當其沖。主要用于發電、供熱、工業和化工的煤炭,是發展中大國,特別是中國、印度等國的基礎能源,但任何用途的煤炭使用,包括煤炭清潔利用都得排放二氧化碳。在煤炭應用技術進步緩慢的歷史背景下,節能的邊際效益越來越小,邊際成本卻越來越高。當前煤炭應用“安全降碳”的前提條件,一是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綜合成本(包括系統成本)不高于利用煤炭的綜合成本(包括環境成本),二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必須達到相當的規模,電量充足,三是替代必須安全可靠穩定。
達到安全降碳的前提條件是“立”,“立”后再“破”,即取代傳統能源。如果先破后立,更可能的情況是“破”了,而后續無法“立”。2021年下半年,全國范圍內的“拉閘限電”就是先“破”未能后“立”的結果。只有擺正碳排放的位置,在我國節能減污降碳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之后,經濟發展才不會受到抑制。
因此,我國要實現“雙碳”目標,第一,必須在財務合理的前提下,一方面鼓勵技術創新和裝備升級;另一方面,為實現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營造綠色環境的全球目標,要求發達國家低成本轉讓節能、降污、減碳技術,并給予資金支持,而不是逼迫發展中國家節能減排的同時,趁人之危,哄抬技術和專利。
第二,在承擔全球的中低端制造業,特別是“三高”產業的同時,中國性價比最高的核電、水電、風電、光伏、儲能、電動汽車等產業可多快好省地為全球能源轉型服務,讓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快步跨入低碳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時代,降低其他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對能源的需求。
第三,繼續大力發展低碳能源,在安全經濟可靠的前提下,低碳能源不斷地替代出傳統能源,降低單位產出的能耗和排放。不斷創新分布式能源和區域能源低碳化模式,為發展中國家低碳轉型提供參考和經驗。
隨著我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公布,各省份方案也相繼發布,為2030年前能夠實現碳達峰規劃部署。事實上,各地非化石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總量、產業結構、經濟與能源的相關性、地方政府財力、低碳技術累積等差異很大,2030年前所有省份全部達峰,“齊步走”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及各類企業需要完整準確理解新發展理念,以務實的態度排序目標,做好規劃,先立后破,穩妥有序地推進“雙碳”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