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觯瑘猿址椒茖W、遵循規律、及時準確、真實可靠、防止虛假,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提升統計監督有效性,使監督結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統計保障?!兑庖姟诽岢鲋μ嵘y計督察效能、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五項主要任務。
《意見》提出,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不斷強化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監督。堅持問題導向,敢于動真碰硬,統籌開展常規統計督察、專項統計督察和統計督察“回頭看”,壓緊壓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
原則上每5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常規統計督察,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實施“回頭看”;針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統計督察“回頭看”主要針對常規督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健全督察整改落實體制機制,通過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
《意見》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健全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制度,完善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規依紀依法對責任人追責問責。建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查利用職權實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對已經離任的同樣要追究責任。
《意見》指出,加快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持續推進國家統計數據和地方統計數據有效銜接,不斷優化完善統計監測評價體系。深入推進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重點監督領導干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職不力、擔當作為不夠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問題。
《意見》要求,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加強對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體制機制,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數據質量和工作基礎,實現對各地區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定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