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加密數字貨幣及作為其技術支撐的區塊鏈技術發展迅速,部分數字貨幣如比特幣等已經成為一些主流投資機構的投資對象。為應對私人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挑戰和風險,部分國家和地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可能性。2020年以來,數字經濟發展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加速了各國研發CBDC的步伐,美、日、歐等主要國家態度轉向積極,提高國內和跨境支付效率,并意圖維持或獲取國際貨幣的主導權,成為重要的研發動因,由主權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或將成為趨勢。我國較早開展CBDC研究,目前已在多個地區開展試點,積累了寶貴經驗。結合前期經驗和我國實際,建議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可選擇以下路徑:成為自貿區境內關外環境下的主要結算貨幣。
一、央行數字貨幣特征及全球發展態勢
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及隨后的應對措施加劇了部分公眾對中心化貨幣和金融體系的質疑。在技術進步的催化下,當年十一月,中本聰發布《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論文,歷史上第一個加密貨幣就此誕生。與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化,即沒有集中發行方。比特幣的這一理念與著名瑞典學派經濟學家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中表達的觀點相似。此外,數字貨幣賴以運行的底層技術即區塊鏈技術具有自動合約、分散存儲、不可篡改等諸多特征,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加密貨幣即便沒有主權信用等高信用主體的增信,也能夠特定條件下獲得公信力,如比特幣、以太坊等。但是,由于完全依賴市場,缺乏高等級信用主體的調節,比特幣類加密數字貨幣往往價格波動劇烈、交易效率低,很難發揮貨幣職能。
鑒于價格過度波動是比特幣類加密貨幣承擔貨幣職能的主要障礙,為避免這類問題,自2014年開始,市場上陸續出現了一系列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穩定幣。發行機構通過將穩定幣錨定法定貨幣、商品資產、加密貨幣等方式來維持幣值穩定,增強用戶對穩定幣的信心。近年來,穩定幣取得了較大發展,特別是以Libra為代表的具有全球擴展潛力的穩定幣,可能對貨幣主權帶來挑戰,并有可能帶來金融穩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監管問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
為應對數字經濟的發展和私人數字貨幣可能對貨幣主權帶來的挑戰,一些國家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CBDC)。通過使用新的技術,CBDC在提升支付效率方面具有較大潛力,同時可避免私人數字貨幣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因此由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將成為趨勢。
2020年以來,各國央行行長和高管就CBDC發表公開講話的次數顯著增加,且在這些演講中對CBDC的正面評價也顯著增加,持積極立場的演講顯著多于消極立場演講。同時,2020年各國發表研究報告的數量、宣布開始研發和試點的國家數量和公眾的搜索興趣也都出現了顯著增加。在2020年之前,美聯儲主席和有關高管曾多次表示美國尚無研發CBDC的必要。2020年3月,在應對 新冠肺炎疫情的立法提案中,美國民主黨提出創建“數字美元”以提高發放刺激款項的效率。8月,美聯儲理事萊爾·布雷納德(Lael Brainard)指出美聯儲應始終站在CBDC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前沿,并宣布正在開展區塊鏈技術和CBDC相關研究及實驗,并與麻省理工學院合作開發和測試CBDC模型。布雷納德還表示,美聯儲已與部分國家央行組成聯盟,共同開展CBDC研發工作。日本于2016年開始研究CBDC,但在2020年上半年之前始終持謹慎態度,多次公開表示日本已擁有高效支付系統,沒有必要發行CBDC。但2020年7月以來其態度發生較大轉向,日本央行成立了數字貨幣工作組,公布了CBDC研發和測試工作時間表,擬定于2021年啟動研發實驗。自2019年11月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接任歐央行行長以來,歐央行加快了推進CBDC的步伐。2020年初,歐央行理事會決定開始研究發行零售型CBDC的可能性,從2020年9月開始,歐央行行長拉加德和執委帕內塔(Fabio Panetta)密集發聲,認為應為發行數字歐元做好準備。10月2日歐央行發布《數字歐元報告》對發行數字歐元的原因、影響和設計考慮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并向公眾征求意見。此外,德國、法國、西班牙等央行行長和高管也相繼表態支持推進數字歐元相關工作。
2021年1月27日,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了關于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最新研究報告《準備好了嗎,出發?》。報告指出,在被調查的65家央行當中,有60%的央行正在進行CBDC實驗或是概念驗證。各國之所以對央行數字貨幣(CBDC)趨之若鶩,主要是出于兩方面的考慮,其一是CBDC在提高支付效率方面的潛力。國內金融基礎設施欠發達的新興經濟體更加關注CBDC在提升國內支付效率方面的作用,而發達經濟體普遍國內支付效率較高,更加重視第二個方面,即CBDC在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方面的潛力。此外,貿易開放程度和跨境匯款量較高的國家和地區也更加關注CBDC在提高跨境交易便利性和效率方面的應用前景。
二、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探索和戰略方向選擇
我國較早開展CBDC的中國版DE/CP的研發工作,2017年1月,央行就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此后,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深圳、蘇州等地成立多家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央行已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北京等地開展DE/CP試點,主要適用在交通、教育、醫療等觸及個人用戶的服務場景中, 積累了寶貴經驗。從試點的應用場景來看,我國對推進DE/CP的主要目標似乎在于提升國內支付效率。如以此作為我國DECP的主要發展目標,則將存在很大的戰略偏差,我國當前發展DECP的戰略重心應側重于提高跨境交易便利性和效率。理由如下:
其一,由于我國在本世紀初就開始向若干市場主體頒發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經過近20年的發展,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通過綁定個人賬戶,以電子化貨幣的方式,基本已經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數字化的支付體系,并多次經受了雙十一購物這種極高并發量的考驗,可以說在全球居于較為領先的地位。以銀行為骨干,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前端的中國電子支付體系,雖然還存在各種問題,但得益于這些互聯網企業二十余年的技術積累、得益于銀行賬戶實名制等一系列信用、安全方面的強制性規范,我國的國內支付體系效率和安全性都得以大幅度提高。二維碼掃碼支付等互聯網支付方式迅速取代了傳統銀行卡和POS機支付體系,從城鎮街頭巷尾的打車出行,到農村集貿市場的零星交易,第三方支付基本已經取代了紙幣的使用,大量長尾客戶獲得了很好的支付服務。許多發達國家國內支付體系也比較完善,但是構建在傳統信用卡和POS機的體系基礎上。一些發展中國家則傳統信用卡和POS機體系都還缺失,它們寄希望于通過發展CBDC來進入更加便捷的數字支付時代。因此,我國在發展推進DE/CP應當立足在與其他國家有顯著區別的這一獨特的優勢國情之上,而不是在已經取得明顯優勢的情況下又把自己拉回到與其他國家的同等水平。
其二,根據公開信息,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如下這些特點:1.與普通人民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脫離了銀行賬戶的約束,是真正數字化的現金;3. 除網絡環境下進行交易外,還可在無網絡環境下通過藍牙鏈接等方式用電子錢包載體直接進行交易。上述特點,在國內支付環境下與目前市場已經被廣泛接受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相比并沒有明顯的優勢。首先,第三方支付與銀行賬戶深度綁定,網聯系統更進一步明加強了商業銀行的對客戶、資金信息的掌握,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客戶之間的交易效果幾乎等同于銀行轉賬,其所流轉的資金本身即是法定貨幣。從消費者體驗來看,選擇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與使用現金支付無異,絕大多數消費者并不關心是否擺脫了銀行賬戶管控。其次,我國基礎設施完備,移動互聯網覆蓋范圍很高。 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04億,互聯網普及率達64.5%,網民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達99.3%。 另一方面,DE/CP電子錢包最具可能性的載體就是手機,因為只有手機才最有可能在無網絡環境下提供其他鏈接方式,并且不需要攜帶其他設備。在這種情況下,DE/CP無網絡可支付的優點并不突出。消費者既然帶有手機,那基本是被網絡覆蓋地區。而如果需要專用卡片等設備,則與目前手機功能集成的趨勢和消費者習慣背道而馳。最后,DE/CP如果完全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就會遇到無法解決高并發量的難題。區塊鏈技術雖然具有自動合約、分散儲存、不可篡改等優勢,但是其優勢來源于相當數量區塊鏈節點的共識,其需要的反應時間難以滿足國內支付高并發量的要求,試想如果消費者買菜的時候支付每一筆菜價都要等半個小時才能付款完畢,這樣的支付方式難有市場。而如果DE/CP采取單個節點或幾個節點來處理交易,那么這與設有災備中心的第三方電子貨幣支付體系就沒有太大區別。
其三,經過40余年來的改革發展,我國已經成為世界外貿第一大國。即便受到新冠疫情的沖擊,2020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32.16萬億元,同比增長1.9%,是全球外貿唯一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但人民幣結算規模沒有與外貿規模相匹配, 2019年全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發生6萬億元。此外,即便以人民幣結算,結算境外支付環節都境外代理行或者通過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即“SWIFT”)的環球報文交換系統完成,在特殊情況下,就成為國際經濟斗爭中的弱點所在。特朗普執政期間,對我國進行全方面的打壓,對華為、香港官員乃至全國人大官員都予以制裁,其中的重要方面即是金融制裁。加拿大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更是直接出于國際結算的原因。美國四處揮舞制裁大棒的主要力量很大一部分來源于其美元結算體系的全球統治地位。因此,我國大力發展DE/CP的主要戰略目標不在于在國內重復建設支付系統,而是要著眼于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結算。人民幣跨境支付都是基于銀行賬戶,境外銀行需要有人民幣業務,境外企業和個人需要開設人民幣存款賬戶。而DE/CP只需要使用者擁有央行數字貨幣錢包,這個要求比開設人民幣存款賬戶低得多。數字人民幣交易天然是跨國境的,DE/CP能有效擴大人民幣在境外的使用范圍。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結算相對并發量較低,對安全性要求高、對時間延滯忍容度高,恰恰適合于區塊鏈技術,正是DE/CP的用武之地。與此同時,DE/CP的區塊鏈節點還可以分布于“一帶一路”與我友好國家,不僅我國DE/CP的建構和以此為基礎的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結算體系可獲得進一步的國際公信力,“一帶一路”戰略更將獲得有效的戰略抓手。
三、對數字人民幣下一階段發展方向的思考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DE/CP下一階段的發展方向應當是在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結算領域。但是,目前DE/CP直接廣泛運用于這方面的條件顯然還不成熟。一方面,DE/CP直接“走出去”還有待其他國家的認同,推動相關國家央行或其他部門接入CDBC的底層區塊鏈體系還有待時間;另一方面,DE/CP如直接在應用層面馬上走出去,意味著直接挑戰美元霸主地位,容易受到羈絆打壓。
與此同時,我國幾個重要的自貿區建設在金融政策配套方面遇到貨幣和結算問題瓶頸的約束。在自貿區境內關外的環境下,即便通過人民幣結算,都需要通過FT(Free Trade)賬戶進行,境內賬戶與FT賬戶的劃轉,FT賬戶與境外賬戶之間的劃轉,都仍然要經過審批。開放力度僅在于審批權力是否下放,審批過程是否便捷。自貿區的這種雙重審批顯然不符合自由流動的要求。但是,在人民幣尚未完全國際化的情況下,即便是自貿區,離岸人民幣和在岸人民幣必然有所區別,更不可能直接使用美元。因此,以DE/CP作為專用于跨境支付和國際結算的貨幣不失為一種兩全其美的選擇。
DE/CP本身就是央行法定貨幣,其公信力沒有問題,不像港幣需用聯系匯率來產生貨幣信用。DE/CP所具備的諸多數字貨幣特征,使DE/CP可以很好地追溯資金來源、核驗資金用途,有力遏制在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結算中屢見不鮮的洗錢行為。其次,前文已述國際貿易結算沒有太高的并發量和急迫的時間要求,正是DE/CP適合的場景;再次,DE/CP的使用不需要境外代理行和用戶在境外代理行開設人民幣賬戶,是天然的跨境貨幣;最后,在DE/CP沒有大規模面向C端推開的情況下, DE/CP與日常人民幣具有自然隔離的效果,如此DE/CP與其他貨幣的完全自由可兌換可以無后顧之憂。DE/CP主要在自貿區及其業務輻射范圍內使用,逐步拓展影響力,即不招搖又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奠定堅實的基礎。
綜上所述,建議:
(一)著力研究、發展DE/CP在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方面的潛力,選擇海南自由港、粵港澳大灣區的若干自貿區作為DE/CP跨境支付和國際貿易試點,探索經驗,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戰略支持。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國際環境和國內條件發展變化,提出了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決策。發揮DE/CP在跨境支付領域的優勢有利于使國內和國際市場更好聯通,有利于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利于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未來三十年必將成為輻射整個東南亞乃至全球的經濟中心,其國際貿易地位將進一步增強。海南則將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建設成為一個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生產要素自由便利流動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這兩地為數字人民幣跨境使用提供了天然的試驗場,為跨境支付試點測試提供了真實場景。我國應把握數字人民幣先發優勢,在數字貨幣國際競爭中占得先機。
(二)堅持兩條腿走路,鞏固現有電子支付優勢,鼓勵企業“走出去。”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支付行業已經處于世界領先。尤其是零售支付,無論是在便捷性和成本等方面均具有顯著優勢。目前,我國商戶使用非現金支付的成本處于全球最低水平。不僅如此,我國支付基礎設施的每秒處理支付的筆數已數倍于國際卡組織,跨行清分處理速度等效率指標也居全球領先。受限于技術發展水平,基于區塊鏈技術的CBDC在每秒處理支付交易的能力方面目前還很難滿足需求,對于提高國內支付速度、降低成本等方面優勢尚不明顯。這意味著許多意圖通過CBDC來提升國內支付效率的國家都會遇到困難。我國的支付企業走出去,就能夠迅速占領市場,實際上也是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做了鋪墊。因此,管理部門有必要在防范壟斷和市場扭曲風險的同時,營造公平競爭秩序、激發創新活力、積極邀請在支付領域有充分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DE/CP跨境支付、清算的研究,努力尋求已經實現的境內便捷化電子支付和DE/CP跨境支付的統合,為人民幣的國際化構筑更堅實的基礎。
(三)與市場主體廣泛合作,拓展DE/CP各類型跨境使用場景。
當前央行數字貨幣使用的試點,主要是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在國內進行C端市場的試點。結合跨境結算的發展方向,主管機構可以放開思路,廣泛地與涉外商會、第三方支付企業合作,嘗試構建DE/CP跨境支付體系。
譬如,與“一帶一路”相關的涉外商會合作,由商會在境外按國別設置節點,發行商會內部的結算數字貨幣,DE/CP再與商會結算數字貨幣銜接,最終形成以DE/CP為核心的全球華人商會數字貨幣體系。再如,可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境內設立專門服務于央行數字貨幣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子公司,對接境內個人投資者,審核投資者投資風險偏好,進行投資者教育服務,為投資者開通央行數字貨幣錢包,之后投資者可以使用人民幣在第三方支付跨境理財通平臺上購買央行數字貨幣為其提供個人跨境投資理財業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