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侯潤芳)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要使“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公平正義進一步彰顯”。那么,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來實現這一目標?在今日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主辦的第十八屆中國改革論壇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席宋曉梧在談到這一問題時給出多個建議。其中一個建議是,提高直接稅比重,發揮稅收平抑貧富差距的作用。“建議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穩妥開征房地產稅,研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宋曉梧表示。
具體來看,宋曉梧首先建議,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實行家庭申報制度,并適當降低勞務所得最高邊際稅率,加大對短期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的調節力度。“實行累進性稅率制的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很強的正向調節作用,但我國個人所得稅幾經提高起征點,雖然減輕了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對促進消費起到一定作用。同時應當看到,這一措施致使目前個人所得稅覆蓋面過窄、收入規模過小、占比過低,嚴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調節作用的發揮。”宋曉梧說,“十四五”時期不宜再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第二,穩妥開征房地產稅。宋曉梧指出,目前房價過高,居民房貸快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擠占了居民消費支出,城鎮居民購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為2019年的26.7%。“為抑制商品房的投資行為,在總結一些城市探索房地產稅經驗的基礎上,‘十四五’時期應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科技,盡快摸清居民住房實際情況,穩妥啟動開征房地產稅。房地產稅的主要征收對象不是廣大中低收入普通勞動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設計較高的累進調節機制。”宋曉梧說。
第三,宋曉梧建議“十四五”期間研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遺產稅是世界各國調節財富差距的常用手段,我國在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明確提出要逐步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但至今遺產稅沒有出臺,且爭議很大。“我國已經出現了數量龐大的擁有巨額資產的家庭,這就具備了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條件。那些反對征收遺產稅的道理在實現共享社會理念面前,都是站不住腳的。”宋曉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