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及成本分擔機制研究》(摘要)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個不斷發展著的過程,這一過程從農民踏入城鎮從事非農職業開始,到最終成為城市市民而結束,是一個從農民轉變為市民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農村轉移到城鎮的人口在經歷城市遷移和職業轉變的同時,獲得城鎮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有同城鎮居民一樣的各項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并在思想觀念、社會認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之中。
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具有以下特征:農業轉移人口總量持續增長,增速繼續回落;農業轉移人口舉家外出的趨勢漸趨明顯;外出農民工以男性青壯年為主,受教育程度較低;農業轉移人口省內轉移就業的比重持續增加,中西部地區仍以跨省流動為主。 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現狀為:市民化程度低,進展緩慢;農業轉移人口收入持續增長,市民化能力不斷提升;農業轉移人口群體日趨分化,不同群體間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差異較大;農業轉移人口群體日趨分化,不同群體間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差異較大;農業轉移人口群體日趨分化,不同群體間市民化意愿和能力差異較大。
合肥市九成以上轉移就業人口為外出就業,返鄉人員大部分從事個體經營,流入人口九成以上來自安徽省內,近八成為家庭流動。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以省內流入為主;七成外來人口居住一年以上;仍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度逐步完善 ,堅持“四個優先”,開創發展新模式 。與此同時,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也存在很多問題。市民化所需政府成本巨大,財政壓力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能力弱,制度沉疴,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難打破;人口流入不均衡,區域之間差距較大。
在本研究中,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包括公共支出成本、農民個人支付成本、企業支付成本等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公共支出成本包括公共服務管理投入、社會保障投入(包括隨遷子女教育成本)、市政建設維護投入等三部分。本文采用分類加總法,并以本市人口結構作為測算條件,即3-5歲的人群約占3%,6-11歲的約占5.2%,12-14歲的約占2.5%,15-17歲的約占2.6%,18-65歲的約占77.8%,65歲以上的約占8.9%。
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總體目標是:總量平穩遞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務可及均等,社會融合順暢。采取包容共享、公平互惠;新老兼顧、硬軟結合的發展策略,通過增強就業服務,使其職業市民化;實行制度創新,使其身份市民化;加強教育提升,使其素質市民化;加大社會融合,使其生活方式市民化。
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明確中央、省和市縣政府的職責分工,就業扶持、權益維護、子女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公共衛生、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主要由市縣政府承擔。在政府的引導和資助下,鼓勵企業、中間組織和居民廣泛參與,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積極探索農民“帶資進城”把農民市民化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機連接起來,通過對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的確權頒證和集體資產處理,建立完善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將農民在農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種資源轉變為資產,讓農民“帶資進城”,從而跨越市民化的成本門檻。要建立有效的財政保障機制,來保障提供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各項資金投入。并進一步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
(來源:《合肥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及成本分擔機制研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