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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萬玲:深度推進市場化改革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時間:2021-07-24 01:3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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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和科技創新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動力。經過41年改革開放,我國已經成功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也要看到,目前有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仍然存在體制機制束縛、要素供需錯配、微觀活力不足、市場進入壁壘等,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還難以有效發揮。因此,必須通過深度市場化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活蟄伏的發展潛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

 

市場化改革;高質量發展

 

作者簡介

 

劉萬玲,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研究員,研究方向:經濟體制改革、宏觀經濟。

 

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必須善于通過改革破除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激活蟄伏的發展潛能,讓各類市場主體在科技創新和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的第一線奮勇拼搏”。落實好這一會議要求,最根本的在于深化市場化改革。所謂深化市場化改革,就是要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通過深化改革,在體制機制方面解除束縛,清除扭曲,排除障礙,破除壁壘,激活蟄伏的發展潛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筆者認為深化市場化改革應抓好以下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

 

一、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黨的十九大報告把要素市場化配置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要素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和支柱,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發揮著基礎和關鍵的作用。只有通過要素配置的進一步市場化改革,才能釋放中國經濟的增長空間。改革開放41年來,我國商品市場已經由市場來決定資源配置,但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還受到局限,主要表現在: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定價規則不透明,形成價格扭曲;城鄉、不同城市之間存在戶籍壁壘,公共服務不均等,妨礙要素自由流動;政府對要素直接干預和配置仍然存在,形成資源錯配。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是解決制約經濟全局深層次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對于我們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具有重要意義。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目標是,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通過改革有效解決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結構性矛盾,建立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在深化勞動力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要打破阻礙勞動力在城鄉、區域、行業、不同性質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不合理的行政壁壘,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改革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全面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完善配套政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城市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在深化資本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完善銀行體系結構,推動中小銀行聚焦主業。要開發更多適應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制造企業升級的金融產品。適應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需要,形成支持實體經濟和創新發展需要的金融資源配置機制,多渠道推進股權融資,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發展債券市場,發展包括發展天使融資、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保理融資、企業資產證券化民間融資,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服務實體經濟。
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統籌推進“三塊地”的改革試點,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縮小征地的范圍,規范征地的流程,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范圍,減少非公益用地的劃撥,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加強對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財產收益分配權的確權和保護,探索適當放寬宅基地使用權購買范圍,促進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有效使用。
在深化數字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建立數據共享推進機制,加快建立政府公共數據開放制度,優先開放市場主體和民眾迫切需要且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數據類型以及高價值、低敏感、數據量大的民生公共數據等。在數據開放范圍上,秉持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在確保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前提下,最大限度開放政府數據。探索建立數據開放共享的激勵機制和剛性約束制度。建立數據開放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實現數據開放的標準化,促進政府數據提供的完整性、準確性,提升數據的使用效率。建立數據資源市場化利用機制,激勵和促進數據關聯挖掘深度開發,建立數據資產交易市場。保障數據交易中的有效競爭,避免企業基于數據優勢的壟斷。建立數據的隱私保護制度。

二、破除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改革開放41年來,我國已從單一的公有制發展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混合所有制。特別是民營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并有“五六七八九”的貢獻特征(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新增勞動就業),已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最為活躍最為重要的力量和主力軍。長期以來,國家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特別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企發展的重要文件和優惠政策。但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準入難、融資難、轉型難等仍然困擾著民營企業,迫切需要破除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一是健全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性制度,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穩定市場預期是重要的保障。只有產權得到平等、有效保護,市場主體才能放心投資,市場交易才有前提條件。健全的產權制度包括國有產權制度、非公經濟產權保護制度、知識產權及各種新型產權制度。要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堅持執法、司法等各環節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家創造更多安全感。落實保護產權的相關政策,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振投資者信心,穩定投資預期,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
二是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只有競爭是公平的,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以競爭政策為基礎協調相關政策。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三是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能力,建立與民營企業的溝通機制,暢通民營企業與政府的溝通渠道,密切同民營企業的聯系,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支持民營經濟做大做強,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四是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說,“市場活力來自于人,特別是來自于企業家,來自于企業家精神”。要引導民營企業家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尊重企業家、激勵企業家改革創新,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引導民營企業筑牢守法經營底線,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五是解決有礙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新問題。完善落實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聚焦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健全政策體系,完善政策執行方式,破解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探索建立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政策效果評價反饋機制。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政府出臺政策應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努力實現最優政策組合和最大整體效果,注意和避免一些政策疊加出臺對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
六是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完善開發區(園區)公共服務體系,支持雙創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提高為民營企業投資新興產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創新技術市場交易,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吸引更多科技成果轉化到民營企業。實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共享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研儀器向民營企業開放。發揮好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工業技改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作用,廣泛吸納各類社會資本,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多元化發展,通過拓展上下游產業鏈和發展相關產業,促進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增加企業新的增長點。
七是推動民營企業加強制度創新。支持引導民營企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規范管理,激發改革創新動力,主動進行結構性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三、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國資國企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內容。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推進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加大授權放權力度,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強化國資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實現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全面實行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動態調整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完善國有企業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推動董事會規范運作,完善外部董事管理;發揮監事會監督作用,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積極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強化正向激勵,推動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提升的同時,實現職工收入同步增長。開展三項制度改革專項行動,推動企業真正實現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增能減。大力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與市場接軌的經理層激勵制度、差異化薪酬體系。
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著力引入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戰略投資者,即引入具有產業鏈或價值鏈相關聯,能與企業形成協同效應,能在資源、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幫助企業突破發展瓶頸,契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各類非國有資本參與國企混改。重視合理設計調整股權結構,探索建立科學高效的差異化管控模式。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根據行業情況,保持國有資本獨資、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充分競爭行業,要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在股權結構上宜控則控、宜參則參。對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完善優先股。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或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本轉化為優先股。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對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要以“混”促“改”,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讓參與的民營企業有話語權,在現代公司治理當中體現他的作用。總之,要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融合發展。

四、完善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

創新是第一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關鍵靠技術創新,企業的生命力也在于創新。目前我們存在基礎研究薄弱、新經濟比重過低、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科技支撐產業轉型能力不強,科技人才缺乏等問題。要加快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破除束縛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釋放科技創新潛能,以增強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一是建立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管理體制、決策制度,為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按照市場需求優化科技資源空間配置,促進創新要素充分流動。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完善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改進科技評價體系,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建立健全包容審慎的新興產業發展監管方式。在政策的制定上應該鼓勵創新、寬容創新,創新監管上應該給予創新留有一定的空間。
二是激發科技創新的微觀活力,提高企業創新的能力和動力。強化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的骨干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堅持企業自主創新與開放式創新、企業制度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金融創新、企業文化創新相結合,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要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引導市場主體加大科技投入,改變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偏弱,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小、帶動能力差的狀況。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面向企業征集技術需求,引導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圍繞企業技術需求開展協同創新。提高科研院所對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能力的供給。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評價機制。要建立支持創新的財稅制度。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的落實力度。優化財政投入方式,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建立支持創新的資本市場制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
三是建立市場化人才激勵機制,創新吸引科技創新人才的政策。建立健全按技術要素和貢獻大小參與分配的激勵機制,推行骨干技術人員年薪制。允許科技人員有其應擁有的科研成果的產權。落實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崗位設置、經費管理、職稱評審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是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要建立發明科技成果產權制度。強化科技成果產權激勵。健全科研人員自主決定科研成果轉化的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構建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體系,推動應用技術開發及成果的全面市場化、資本化。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評價制度。

五、加快創新政府管理體制

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成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者和建設者,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厘清障礙。
深化“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壓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切實做到“一單盡列,單外無單”“一年一修,動態調整”“一目了然,一網通辦”。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照全面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要求,破除企業投資興業的隱性門檻。改革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縮短項目審批時限(從立項到竣工驗收)。探索擴大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范圍。在更多地區推廣應用“一會三函”審批制度,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
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涉企行政審批事項“證照分離”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審核合一”登記制度,推動“照后減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創新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
實行差別性環境管理。科學評定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污染排放特點和排放水平,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避免環保政策“一刀切”,確保環保達標企業項目正常建設生產。優先確保民生需求、扶貧攻堅、重點項目等工程實施;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環境友好的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其規范發展,保障正常生產。同時,簡化環評審批手續,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環評審批改革備案試點。

統籌各項檢查。大力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重復檢查問題,減輕企業負擔。

原文刊發于《經濟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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