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標正在逐漸清晰,步伐也明顯加快,從兩、三年前相繼推出的高等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大學章程制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等政策,到今年年初以來大學學術委員會規程、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綜合改革試點以及研究生質量體系保障政策的推出,再到教育部最近放出口風說要進行高考模式的分類改革,種種跡象表明,我國的高等教育改革已迎來了一個政策的快速供給期。本文作者認為,高校改革的政策利好已經形成,但并不意味著高校改革就一定有成效,針對過去高校在改革中出現的碎片化、表象化現象,把好好的政策消解于無形,當前高校改革面臨的難題仍是怎么把好政策執行到位。
碎片化、表象化的實質是“無改革”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有關高校改革的一些“試點”、“意見”、“治理”等隱含著將給高校更多、更大自主權的政策話語,越來越明確地告訴我們,在一陣密集的政策供給之后,政府將會很快把改革的“接力棒”交到高校手中。這也就是說,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將從國家層面的宏觀改革走向高校層面的中觀改革,從高校的外部治理走向高校的內部治理。
但是,讓人難免擔心的是,高校也許會在這一過程中只是汲取政府釋放的“政策紅利”,而對觸動相關人群利益的改革則采取太極推手式來回避或消解。結合過去的經驗,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近年來,高校都在異口同聲地強調改革,也沒有哪一所高校說它沒有在改革,但事實上仍是一種“無改革”。所謂“無改革”,按照有些學者的說法,是指一種沒有改革的客觀局面,它不是說高校的領導者不想改革,而是想改革而沒有執行或執行得很差,從而導致“無改革”局面。
事實上,我國的高校并不缺少改革的話語,誰都在談論高校內部改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不缺乏改革的動力,因為當前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就足以構成改革的動力。之所以會導致“無改革”局面,就是因為缺乏能把改革話語、動力轉化為改革行動、富有成效的頂層制度設計以及相應的操作思路和執行能力,要么演化成“今天一個規定、明天一項措施”式的“碎片化”改革,要么淪為某些領導者個人推動、某些部門單獨熱衷的“從高調開場、以失望收場”式的表象改革。如近年來一些高校為革除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學術行政化的弊端所推行的職員制改革,不僅步履艱難,而且最后只是在滿是抱怨和不滿中部分地解決了低階行政管理人員的身份問題。以上這種所謂的改革,大多只是技術層面的細化或局部調整,越來越難有以往的那種成效,也難以解決那些早已累積而成且各種問題盤根錯節地攪纏在一起的結構性難題。
高校要突破過去那種“無改革”,碎片化、表象化的局面,就需要高校的領導者有果敢的勇氣和意志,敢于打一場高校內部治理改革的攻堅戰。要緊緊圍繞目前格局下出現的高校改革難題,以當前國家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高校制定大學章程為契機,把頂層制度設計以及相應的操作思路和執行能力的優化和提升統一起來,尋找能為解決問題提供建設性制度力量的“抓手”。
三方面分權,讓責權界限不再模糊
以治理主體多元化為主要標志的高校治理改革很有可能帶來的一個負面效應就是使各主體的責權界限更加趨于模糊,因此當前高校改革最關鍵的是要分權,而且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權,從而讓責權界限不再模糊。
一是把高校施政權中的校黨委系統與校行政系統在體制上區分開來,明確其各自的權責范圍。因為在實踐中本來處在大學內部系統中最高地位的校黨委要么被架空(或被無視)而難有大的作為,要么為了尋找出路而跨越其權力邊界,進入行政或學術領域,從而加重了高校的“行政化”。而與之相伴隨的是,大學校長也往往就此在高校管理責任方面存在推諉現象,如把自身工作的低效說成是校黨委對其權力的越位。
二是把校行政系統與以大學教授為代表的學術系統區分開來。評上教授后雖然可以做官,做官后也可以評教授,但一定要在體制上逐步消除所謂的“雙肩挑”現象,堅決防止行政權力和學術地位之間的“通兌”現象。之前媒體曾報道湖南大學等高校的新任校長許諾任職期間不帶研究生、不申請科研項目的做法雖令人感到鼓舞,但畢竟還只是個人作為,應該將這一做法擴大化,制度化。
三是要在學術系統中把學生的學習權突出出來、獨立出來,使學生成為高校多元治理框架中平等的一方。所謂學習權,就是指學生基于滿足自身基本學習需求這一目標,而通過對學校的招生、教學、課程設置、教師評價、教師聘任、學生生活等事務發表意見和施加影響所體現出來的一種權利。實踐已多次證明,教授們有自己的利益,他們代表不了學生的權利,指望他們在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場合中維護學生的利益,是不科學的。
有效參與,杜絕權力運行中的“擺設”
所謂“有效參與”,就是在高校治理中擴大并容納有序參與,各有關方都能無阻礙、有效地參與到高校治理的進程中來,都能發表實質性且有影響力的意見,即高校的每一成員都能參與或都有代理人參與到會影響其自身利益的、以公共決策為主要內容的權力運行過程。如學術委員會的委員們不能僅僅作為一種“榮譽頭銜”,而必須擁有發揮其維護和促進學術健康發展、維護教師基本權益的實質權力,要真正起到其在制度中規定的作用,千萬要防止其成為一些學校規章制度“被合法化”和“被合理化”過程中的“擺設”。
為此,一是要通過宣傳乃至培訓,增強有關各方尤其是處在傳統弱勢的一方參與高校治理的意識和能力。目前的重點就是喚起教授對學校事務的熱情,激發學生對自身學習權益的重視,其權力訴求,不再僅僅以保護個人私有利益為前提,而應著眼于維護整個群體的權益。
二是要給他們多方創造便于參與的通道和方式。如當前本科教學之所以總是容易受到忽視,不僅僅是因為大學生常被視為學?!皝砣ゴ掖业挠^光客”,更重要的是他們參與教學改革等這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政策的通道和方式非常少,即便其擁有的類似學生評教制度這一單一的方式也很不完善,這難免會使學校對學生提供的教學服務經常被打折、縮水。而理想的狀態應是,大學生除了可通過校理事會中的學生代表直接參與大學事務之外,還可憑借新聞媒體、家長組織、中介組織、雇主協會等方式來表達其權利訴求。
三是建立權力能得以有效行使的配套組織機構。如學術權力之所以在學術委員會的組織框架下難以得到彰顯,其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校長是否退出學術委員會”,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缺少相應的下屬咨詢機構和支持機構,從而導致學術委員會的很多職責不得不由行政機構來行使。
內外監督,促使高校改革注重辦學績效
無論是在校內,還是在校外,任一群體及其成員的行動都能得到有約束力的監督。一方面,在校內,由于高校是一個整體性的工作,高校的“分權”絕不是自彈自唱、各霸一方的諸侯思維,而是各相關方要通過相互監督,形成一種既相互制衡又互為“利益攸關方”的關系。與此同時,還要想辦法降低監督一方在道德、組織以及物質上的負擔,并允許他們自由流動和退出。如通過校園網開辟類似“校情評論”的專欄,并建立輿情收集、分析及反饋機制,這樣,大學生等群體就可持不同動機而無須背上思想包袱或道德壓力,對有關機構及人員展開廣泛的監督,并能提高其參與學校治理的預期效果。
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社會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高校的辦學質量等事項已不再是其內部的“私事”,而必須本著為社會負責的精神勇于隨時亮出“家底”,以接受社會大眾、社會媒體等這些“看不見的眼睛”的關注、審視及其道德的、制度的乃至法律的評價和考問,讓他們不再是僅僅聽高校如何說,而是能看到高校如何做,如何使自己滿意,由此形成一種自外而內的壓力和期望,從而促使高校向更加注重辦學績效的方向漸變。與此同時,只有敞開式地接受外界的監督,也才能爭取到社會最大范圍的理解和支持,有關改革也才能順利而持久。
當然,由于“刀總是難以削自己的刀把”,這就需要政府在現階段還要繼續發揮自身所擁有的主導功能,并從當前的“給予空間和放權”過渡到“為強化高校內部改革的預見性和持續性創造制度性條件”,如花費時間和金錢在相關群體中間進行有關高校治理改革的、開放式的組織宣傳和動員,連續性地向外界公布諸如辦學績效等相關數據,培育相關社會組織以使其成為高?!肮仓巍苯Y構所能借力的重要主體,等等。如此這樣,才能觸動高校領導者的靈魂,使他們有進行實質性改革的意愿和決心,也才能順藤摸瓜,為高校近些年來累積起來的諸多結構性難題提供解決的倒逼機制和自我強化動力,從而向著《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目標邁出堅實的一步。(羅志敏作者單位:云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